滬府辦規〔2018〕25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本市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確保本市城市燃氣安全運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本市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以下簡稱“液化氣”)專項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液化氣用戶應當在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存放和使用液化氣,不得倒灌、傾倒液化氣,不得涂改、損壞液化氣氣瓶瓶體及附件設備,不得購買和使用違規液化氣。
液化氣經營企業應當依法依規經營,落實用戶實名制銷售,并對用戶進行安全檢查;落實本企業氣瓶、人員、車輛監督管理;不得向非法經營者提供經營用液化氣,不得為不合格的氣瓶充裝液化氣或互相倒灌液化氣。
嚴禁個人和單位在未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經營、運輸、儲存液化氣。
二、即日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公安、交通、質量技監、安全監管、工商等部門將聯合開展瓶裝液化氣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瓶裝液化氣非法經營和違規使用的行為,規范正規液化氣企業經營行為,消除安全隱患,并推進燃氣行業信息監管平臺建設,凈化本市燃氣市場,維護社會穩定。
三、由各區政府統一布置、協調區相關管理部門及街鎮、社區居(村)委會開展區域內瓶裝液化氣專項整治工作。各區應于2018年9月21日前,完成轄區內液化氣用戶的摸排登記和安全用氣的宣傳指導工作。
四、市、區兩級燃氣管理部門要會同公安、交通、質量技監、安全監管、工商等部門加強對燃氣企業經營全過程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企業人員、車輛、氣瓶和站點經營情況,對企業存在安全隱患或未有效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的予以查處。
各區燃氣管理部門要會同消防部門、街鎮嚴格核查液化氣工商用戶(特別是餐飲用戶)的安全用氣條件是否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屬地政府要將液化氣的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現有網格化管理體系中,對違法使用、運輸、經營液化氣行為依法加強管理。
五、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非法窩點、街面和道口的排查力度,從重、從嚴查處非法經營液化氣相關案件。同時,會同燃氣管理、交通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查處非法經營、運輸、儲存液化氣等違法行為。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