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日期:2018-11-21 發布日期:2018-11-30
滬府〔2018〕81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實施《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批復
市環保局、市質量技監局:
滬環保科〔2018〕372號文收悉。經研究,市政府同意《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2018)為本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自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請自行印發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執行。
特此批復。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