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2018〕40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原則同意《崇明區總體規劃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7-2035)》的批復
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崇明區人民政府:
滬規土資總〔2018〕225號文收悉。經研究,市政府原則同意《崇明區總體規劃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7-2035)》(以下簡稱《崇明區總體規劃》)。具體批復如下:
一、嚴格落實底線約束要求。要落實規劃建設用地“負增長”的總體要求,嚴守人口規模、土地資源、生態環境、城市安全底線,實現可持續發展。嚴格管控崇明區常住人口規模,優化人口布局。到2035年,規劃常住人口不超過70萬人,其中城鎮常住人口56萬人左右。堅持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到2035年,規劃建設用地規模不超過265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5萬畝,在確保滿足耕地保有量要求的前提下,劃定A類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54萬畝,銜接糧食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保護區管理要求,實施最嚴格保護。到2035年,生態空間面積161858平方公里(其中陸域面積1018.63平方公里),生態保護紅線面積506.7平方公里,森林覆蓋率達到35%,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于15平方米,地表水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率達到100%,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不低于9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和防災減災設施規劃建設,提升城市生命線安全運行能力、應急響應能力和災后恢復能力。
二、構建城鄉統籌的空間體系。要立足全域,以城鄉建設平衡與自然生態協調為導向,推動生態、城鎮、鄉村融合發展,從大集中大分散走向相對有效集中,強化生態空間對空間結構和布局的硬約束,形成“三區兩帶兩片”的總體空間結構,構建“核心鎮-中心鎮-一般鎮-小集鎮-村落”的城鄉體系,以五大城鎮圈為抓手統籌三島資源要素,挖掘空間發展潛力,按照撤并、保護、保留三類方式對鄉村地區進行分類指引。
三、落實重大專項統籌。要堅持“快到慢行,減少穿行”的發展理念,倡導綠色、低碳交通出行,構建“外暢內優、高效集約、綠色生態”的綜合交通體系;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構建形成以現代農業為基礎、旅游服務為先導、創新經濟為主體、綠色智造為支撐的生態型產業體系;明確住房供給規模,通過構建科學合理的住房時序調控機制,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供應總量中的比例,促進崇明區社會和諧發展。保障現狀較為緊缺的公共性、公益性設施空間的建設,彌補現狀公共服務短板,優化提升空間品質和生活質量,實現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均等化,合理配置高等級服務設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風貌保護與總體城市設計,歷史文化風貌區面積不低于0.17平方公里。保護范圍周邊建筑的性質、高度、體量和色彩必須嚴格控制,充分體現中國元素、江南韻味與海島特色的總體風貌;貫徹低碳發展、綠色循環,環境修復、生態治理,系統管控、社會共治的保護目標與規劃原則;通過明確布局原則及科學預測需求,優化重大市政公用設施布局。
四、加強鄉鎮規劃指引。要以五大城鎮圈為抓手,整合三島空間資源,以城鎮圈為單元統籌高等級設施配置,以“15分鐘生活圈”為單位統籌配置社區級公共服務設施。《崇明區總體規劃》明確提出各城鎮圈發展策略,重點明確城鎮圈在公共服務設施共享、交通網絡互聯等方面的規劃要求,推進總體規劃落地實施,指導新市鎮總規、控詳規劃、村莊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其中,東平-海永-啟隆跨行政區城鎮圈要加強銜接,實現規劃建設和管理協同,促進區域生態建設一體化發展。
五、處理好近遠期的發展關系。要強化近期建設規劃,從生態環境建設、生態人居、交通出行方式、綠色基礎設施方面明確近期發展目標,以城鎮圈為抓手布局空間發展重點,從風景提升行動、“生態+”行動、土地整治行動等方面布局近期行動計劃。科學構建“編制-管理-實施-變更-保障”機制,實現規劃實施動態監測、定期評估和及時維護。
《崇明區總體規劃》是崇明區空間規劃、土地利用及生態環境保護的主要依據,崇明區各項規劃建設必須服從《崇明區總體規劃》安排。崇明區政府要及時公布依法批準的《崇明區總體規劃》,并依據《崇明區總體規劃》,開展下層次規劃編制、實施和管理,確保《崇明區總體規劃》落地實施。規劃土地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崇明區總體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