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18〕43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加強本市農民職業技能培訓促進就業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教委、市財政局《關于加強本市農民職業技能培訓促進就業的指導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1月30日
關于加強本市農民職業技能培訓促進就業的指導意見
為提升本市農民職業技能水平,加快培育新型職業農民,促進農民更高質量、更加充分就業,幫助農民持續增收,根據《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委發〔2018〕7號)和《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技能提升行動計劃(2018-2021年)〉的通知》(滬委辦發〔2018〕24號),現就加強本市農民職業技能培訓促進就業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如下:
一、明確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大力開展農民職業技能培訓促進就業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增加資源供給,擴大培訓規模,提高培訓質量,加快培養一大批適應非農產業發展的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勞動者和高技能人才,加快建設一支愛農業、懂技術、善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為廣大鄉村成為打響“四大品牌”和創新創業群體的重要發展空間提供有力的人力資源支撐,推動農民實現更加充分和更高質量就業,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持續增收。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具有公共性、基礎性和社會性,將農民培訓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強統籌協調,制定扶持政策,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改善培訓條件,營造良好氛圍。
2.堅持立足產業。聚焦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適應都市現代綠色農業和現代服務業的發展需求,深化農民職業技能培訓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使農民技能人才更好地契合產業發展需求。
3.堅持就業導向。圍繞農民實現就業創業和提升就業質量的現實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就業資源供給的實際要求,提升農民培訓的針對性,加強培訓內容與就業需求、培訓效果與市場需求的有效對接,為農民就業創業提供更加有效的技能支持。
4.堅持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企業技能人才培養的主體作用,擴大企業對技能人才評價的自主權,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和市場主體參與農民培訓的積極性,增強培訓活力,規范培訓行為,提高培訓質量。
5.堅持終身培訓。健全農民終身職業培訓制度,尊重農民意愿,滿足農民需求,激發農民參與培訓的內生動力。根據農民不同需要,分類開展培訓。對需要轉移就業的農民,重點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對在崗農民,大力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對就業困難農民,精準開展技能扶貧培訓;對有創業意愿農民,開展創新創業培訓。
(三)目標任務
到2020年,本市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和促進就業制度環境明顯優化,通過大規模開展農民職業技能培訓,促進未就業且有就業創業意愿的農民實現就業創業、已就業的農民提高就業質量,帶動農民整體技能素質提升,促進農民收入持續增長。
——實現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創業服務全覆蓋。到2020年,完成農民職業技能培訓40萬人次。其中,農業類培訓15萬人次,非農就業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25萬人次。每個有培訓愿望的農民都能享受培訓服務。對有就業創業意愿的農民,實現就業創業服務全覆蓋。
——實施“萬名農民培訓就業計劃”。對未就業且有就業創業意愿的農民,結合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區域性重點培訓項目、公益性崗位就業項目等開展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提供個性化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對培訓后仍難以實現市場化就業的困難人員,按照規定落實就業托底安置。到2020年,力爭使未就業農民參加培訓后實現就業創業達到1萬人。
——實施“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建設計劃”。到2020年,培育2萬名新型職業農民,其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6000人,現代青年農場主500人,形成一支與都市現代綠色農業發展相適應的農業行業技能人才隊伍。加強農業從業人員培訓,農業從業人員持證比例達到70%以上。
——實施“農民高技能人才培育計劃”。依托農業類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在全市合理規劃,形成“1個主基地+9個分基地”的布局,并大力推進全市現有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向農民培訓開放。結合郊區綠色農業和區域性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培養資助100名農民首席技師和技能大師工作室等技能帶頭人,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在農業科技創新、優良品種研發、帶徒傳技、技術推廣等方面的引領作用,帶動農民整體技能水平提升。
二、以服務區域產業發展為重點,分類實施農民就業技能培訓
(四)廣泛實施農業從業人員培訓。根據鄉村振興對農業不同層次人才的需求,大力實施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建設計劃。圍繞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龍頭企業負責人等重點對象,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培養知識型的新一代農業企業家;吸引年輕人務農創業,培養現代青年農場主,充分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培育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職業農民,提高高質量農產品生產水平和農業專業化服務水平。根據產業特點和實際需求,大力開展農業實用技術培訓;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科普知識普及等培訓為主要內容,廣泛組織農業單項引導性技術培訓。(市農業農村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涉農區負責)
(五)大力推進農民產業工人技能提升培訓。圍繞郊區制造業承接區功能定位,以浦東臨港新城、嘉定國際汽車城、松江G60科創走廊、崇明長興造船基地、金山工業園區和青浦工業園區等重要承載區產業發展為重點,兼顧中心城區重點產業發展需求,融入長三角一體化戰略,加大先進制造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緊缺急需技能人才培養力度,提升產品質量,助推上海制造品牌建設。圍繞郊區產業轉型和功能升級,聚焦寶山國際郵輪母港、浦東迪士尼旅游度假區、松江佘山旅游度假區、青浦淀山湖湖區、奉賢美麗健康產業基地、崇明花博會園區等功能區產業發展,推進旅游服務、航運服務、酒店餐飲類從業農民技能提升培訓,以技能提升保障服務質量,助推上海服務、上海購物品牌建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各區負責)
(六)創新開展農村實用技能人才培訓。結合郊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區域特點,形成“一區一特”農民職業培訓示范區。聚焦郊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技能傳承,實施郊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海派文化技能傳承培訓計劃,助推上海文化品牌建設。結合實施農村養老美好生活行動計劃,大力開展農民養老護理技能提升培訓。加大開展河道保潔、綠化養護、垃圾分類管理等農村環境整治和管理技能培訓力度,加強農村消防、安保、安全生產等技能培訓,推進美麗鄉村和平安鄉村建設。加強農村電子商務人才、信息技術人才技能培訓,推進農村信息化、數字化建設。(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委、各涉農區負責)
(七)積極組織農民創新創業培訓。結合區域人居環境和產業能級提升,深化農村“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市區優質創業培訓資源向郊區輻射,加強郊區創業見習基地和涉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加大對創業帶頭人的創業培訓力度,鼓勵農民結合多元化農村經濟發展需求,開發特色農業、休閑農業、鄉村旅游業等新興業態實業項目,鼓勵青年大學生返鄉(下鄉)創業,激活農村創業帶動就業倍增效應。在提供技能培訓的同時,加強農民職業精神和職業素養培育,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和工匠精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教委、各涉農區負責)
三、構建多方參與的培訓體系,促進大規模農民職業技能培訓
(八)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建立多元化農民職業培訓實訓體系,發揮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開展農民職業培訓輻射帶動作用,形成規模化農民職業技能培訓的示范效應。鼓勵郊區現代加工制造、旅游服務等各類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加大向郊區農民開放力度,為郊區農民提供職業培訓實訓服務。根據農業不同行業的特點,鼓勵相關區在種植業、蔬菜、畜牧、水產和農機等領域,建立區域農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教委、各區負責)
(九)發揮行業企業培訓主體作用。發揮郊區各類企業職工培訓的主體作用,進一步加強企業在崗農民職業培訓。對自身具備培訓能力、有職工培訓需求的企業,鼓勵企業結合生產服務實際情況,自主開展包括崗位練兵、技術比武、職業技能等級培訓等在內的各類職工職業培訓;對有培訓需求、但自身缺乏培訓能力的廣大中小企業,依托中小企業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平臺,廣泛收集中小企業的培訓需求,落實培訓機構,提供培訓對接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各區負責)
(十)引導各類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培訓。堅持需求導向,加強全市培訓資源規劃布局,引導優質培訓機構向涉農區輻射提供培訓服務。鼓勵涉農區積極制定政策,引進和培育各類優質培訓資源,開展適應本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就業需要的農民培訓。根據本市農業發展需求,支持職業院校開設農業類專業,為農民職業培訓提供支撐保障,并發揮農民轉崗就業教育培訓的基礎作用。加大對承接農民職業培訓任務機構的資金支持力度,對于面向社會積極開展農民技能人才培養培訓工作的職業院校,可在分類調控績效工資總量框架內,逐步提高工資水平,探索建立與其承擔職業技能培養培訓任務相掛鉤的績效考核機制和績效工資總量調整辦法。(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各區負責)
四、推進農民培訓基礎能力建設,提高農民培訓質量
(十一)加大農民技能培訓項目開發力度。依托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根據新技術、新技能、新工藝、新設備的培訓需求,探索開展基地自主培訓評價、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服務的新技能培訓。針對本市農業發展的新趨勢和廣大農民的實際需求,加快農民職業培訓項目的開發,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結合新型職業農民技能提升的需要,將農業職業技能培訓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有機銜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教委、各區負責)
(十二)健全農民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實施職業資格鑒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評價,采用考核、評審、考評結合等多種評價方式,對農業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水平進行客觀規范的評價和認證。探索對適應農民就業需要的培訓項目,專業理論要求不高的,實行以操作為主或操作與口試相結合的考核模式。開展新型職業農民認定管理工作,健全新型職業農民分類和層級設置,實現新型職業農民人才評價制度化、科學化和規范化。加大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力度,鼓勵農民合作社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工程、農業職稱,支持本市農村工程職稱轉評國家工程職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委、各區負責)
(十三)加強農民職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完善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定期到企業實踐鍛煉制度,完善職業院校教師職稱評聘制度,鼓勵職業院校聘請行業企業高技能人才擔任特聘兼職教師,并給予相應經費保障。將師資培訓納入全市師資培訓計劃,依托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加強師資隊伍的業務培訓,不斷提升農民培訓師資的培訓能力和職業素養。依托農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充分利用行業專家,建立農業職業培訓的專家師資庫和講師團,選擇具備相應專業學歷和技術職稱、具有農業專業理論知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參加。同時,吸收在農業生產經營管理中取得成功經驗的能工巧匠充實師資隊伍。(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各區負責)
五、加大農民培訓政策支持力度,加強農民培訓經費保障
(十四)增加農民職業培訓經費投入。將農民職業培訓項目納入本市職業技能補貼培訓目錄,本市60歲以下農民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后鑒定考核合格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或失業保險基金按規定標準給予80%培訓費補貼,其中,原農村富余勞動力享受培訓費補貼,仍按現行規定執行。鼓勵相關區結合區域產業定位和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探索實施區域性重點技能培訓項目,可按照規定由區級統籌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予以經費支持。鼓勵各區運用區級就業促進專項資金,對參加相關職業工種培訓的農民,在培訓期間按照實際情況,給予交通費、生活費、誤工費等補貼;按照成功推薦就業的人數,對培訓機構予以獎勵。(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各區負責)
(十五)鼓勵農民參加各類專項培訓。對就業競爭力較差的未就業農民,由各區根據市場用工需求,積極組織其參加定向培訓,促進轉移就業。對具備一定技能基礎的未就業農民,鼓勵企業在錄用后,開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的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促進農民高質量就業。引導農民通過“雙證融通”培養,實現技能素質和學歷水平同步提升。鼓勵農民根據自身就業需要,自主選擇社會培訓機構,參加社會化職業技能培訓,并給予培訓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市教委、各區負責)
(十六)實施農民高技能人才培養資助。加大對農村地區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實訓設施設備添置、培養項目開發、師資隊伍建設的資助力度。以新型職業農民、鄉村工匠和非遺傳承人為重點,培養一批農民高技能人才。積極開展農民和農業技能競賽,通過各類技能競賽,選拔表彰一批農民高技能人才。在食用菌、農機、農村能源及農產品安全檢測等行業,加強技師與高級技師的培養力度,設立首席技師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并加大資助力度。發揮行業優秀高技能人才在農業科技創新、優良品種研發、帶徒傳技、技術推廣等方面的帶頭作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教委、各涉農區負責)
六、做好培訓對象信息排摸,精準對接培訓就業需求
(十七)精準排摸需求,實行建檔立卡。由各涉農區通過走村入戶的方式,調查了解農民就業訴求和培訓愿望,摸清農民底數、鎖定培訓對象,并建立定期排摸更新機制。同時,廣泛排摸適應農民的就業崗位,精準對接農民培訓項目和內容。對未就業且有就業意愿的農民進行建檔立卡,實名制、全過程、動態化跟蹤培訓就業情況,“一人一策”落實培訓就業服務;對在崗農民,依托公共就業培訓服務信息網絡平臺建立培訓就業信息檔案,根據需要,開展各類培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委、各涉農區負責)
(十八)做好培訓動員,創新培訓形式。各涉農區通過多種公共服務平臺或媒體平臺,及時發布培訓項目、培訓機構、教學師資、實訓設備、培訓政策、就業崗位等公共服務信息,廣泛動員農民根據自身需要選擇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積極參與技能培訓。指導行業企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職業培訓機構根據農民培訓需求,做好農民各類培訓的組織實施工作,鼓勵采用田間課堂、生產現場教學等適應農民特點的培訓形式,因地制宜地開展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市農業農村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各涉農區負責)
(十九)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重點聚焦參加技能培訓農民,根據其就業能力提升情況,依托本市農村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舉措和就業促進政策。在根據農民個人就業能力和就業需求開展個性化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服務以及各項促進就業政策宣傳的同時,加大跨區就業補貼、低收入農戶就業補貼,以及鼓勵特定“就業困難人員”到特定行業就業等專項扶持政策的對接和落實力度,多措并舉,進一步提升農民就業競爭力,促進農民通過就業實現增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涉農區負責)
七、落實組織保障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農民職業技能培訓促進就業工作體系,形成市、區政府負責,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各類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市相關部門建立需求調查、職業指導、分類培訓、技能評價、就業服務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指導各區相關部門開展農民培訓就業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指導各區相關部門做好崗位需求排摸、培訓就業政策制定、非農培訓和就業創業服務工作;市農業農村委指導各區相關部門做好培訓對象排摸、培訓組織發動和農業類培訓工作;市教委負責指導職業院校積極承擔農民培訓任務;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區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各級政府把農民培訓就業作為重要工作來抓,各涉農區政府是推進農民培訓就業工作的責任主體,完善推進工作機制,制定本區計劃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統籌推進相關工作。中心城區與涉農區建立工作聯系機制,積極開展在本區就業農民的技能提升培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教委、市財政局、各涉農區負責)
(二十一)開展考核督查。建立農民技能培訓促進就業工作考核機制,將其作為對各區、各有關部門考核的重要指標。各相關區、街鎮加強農民培訓就業信息化管理,做好培訓需求對接、明確培訓內容、回訪培訓效果、跟蹤就業狀態。建立監督檢查和信息反饋制度,及時對農民培訓就業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績效評估,定期通報考核結果。(市政府辦公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教委、各區負責)
(二十二)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以及網絡、微信、微博等新媒體,以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農民培訓就業政策宣傳,宣傳農民創業創新先進典型,調動農民參加職業培訓的積極性、主動性,引導農民積極參加培訓,促進就業和實現增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教委、各區負責)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