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18〕24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行動計劃(2018-2022年)》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行動計劃(2018-2022年)》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6月25日
上海市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專項行動計劃(2018-2022年)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在新時代大力推進本市創新創業工作,促進勞動者實現更高質量、更充分的就業,助推高質量發展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創中心建設,助力本市打響“上海服務、上海制造、上海購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2018-2022年,全市幫扶引領成功創業5萬人(其中青年大學生3萬人),成立三年以內的初創組織每年創造就業崗位不低于30萬個,本市居民創業活動率保持在12%以上的較為活躍的水平。發展優質創業孵化載體,市、區兩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超過300家;將高校創業指導站拓展到中職院校,創業指導站規模達到80個;鼓勵街鎮創建創業型社區,特色創業型社區達到80個。力爭通過五年的努力,使本市創業環境更加優良,創業企業蓬勃發展,帶動更高質量的就業。
二、主要舉措
(一)加強創業能力培養
1.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創新創業教育體系,把創新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體系,納入人才培養全過程。完善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促進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有機融合。面向全體學生開發開設研究方法、學科前沿、創新思維、創業基礎、就業創業指導等必修課和選修課。實施彈性學制,放寬學生修業年限,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提供良好的條件保障。設立合理的創新創業學分,完善創新創業學分認定與轉換管理辦法,改革教學評價和管理制度,健全學生創新創業能力評價體系。建立大學生創業、創投導師隊伍,引導大學生在“互聯網+”新業態下自主創業。(責任部門:市教委)
2.提升創業培訓見習質量。構建覆蓋不同創業群體、創業活動不同階段的創業培訓體系,實施培訓主體多元化、培訓內容多樣化和模塊化、考核方式更趨合理、補貼方式更為靈活、資源對接更加開放的創業培訓政策。探索引入市場優質培訓資源和創業培訓課程,加強對各類創新創業主體的培訓輔導。聚焦新興產業、新興業態等創業熱點領域開發一批優質創業見習基地,推進創業見習和創業孵化的有效銜接;加強見習后跟蹤指導,提升創業成功率。(責任部門和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財政局、市工商聯)
(二)提升創辦企業的便利化程度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市場主體“多證合一”改革,推進“一照通辦、一碼通用、證照分離、照后減證”改革。全面推行網上自主申報,實現全市企業名稱“一窗申報、全市通辦”;建立企業開辦“一窗通”服務平臺,推進企業全程電子化登記,創新經營范圍登記,持續梳理并動態發布新興行業分類指導目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轉化形成股權獎勵科研團隊,充分激發創業熱情,助力創新創業。(責任部門:市工商局)
2.積極落實支持創新創業的規劃土地政策,保障實體產業用地供應,鼓勵盤活存量低效用地,加強產業用地全生命周期共同監管。探索產業用地先租后讓出讓制度,降低企業創業初期的運營成本。探索綜合用地的規劃管控方式,在保證園區交通、環境及配套設施的前提下,允許城鎮產業用地根據經濟發展趨勢在規劃實施階段具有一定的彈性和包容性,有效應對創業型企業發展、帶動上海就業新模式的需要。(責任部門:市規劃國土資源局)
(三)拓展多層次的創業融資渠道
1.完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將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的對象范圍擴大到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創業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在滬創業者;將創業前創業擔保貸款的對象范圍調整為符合條件的本市青年大學生、本市高校在讀及畢業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青年。進一步提高個人免擔保額度,超過額度范圍的貸款部分,借款人可以財產抵押、質押等形式提供擔保。鼓勵本市政策性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加強合作,積極開發促進創業擴大就業的專項金融服務產品。完善利息補貼辦法,根據貸款的不同種類實施差異性的貼息支持。強化創業擔保資金管理,建立健全擔保資金持續補充機制和代位清償資金核銷機制。積極運用互聯網信息技術,科學開展風險評估,提升創業擔保貸款的便捷性和可獲得性。(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金融辦、人民銀行上海分行)
2.發揮政策性創業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進一步完善上海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的運作和管理,完善優秀創業項目和創新創業企業的發現評價機制,豐富參股投資、跟進投資、融資擔保等相結合的運作模式,持續增加對處于種子期、成長期等早中期的創新創業企業的投入,滿足創新創業企業的發展需求。鼓勵各區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鼓勵更多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和天使投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向本市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促進優質創業資本項目、技術和人才向上海集聚。鼓勵創業園區對接創業資本、融資擔保的種子資金和擔保資金等資金資源,幫助園區企業解決融資和上市難題。進一步發揮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作用,優化高校分基金會布局,放寬“天使基金”申請條件,擴大“天使基金”覆蓋面,加大對大學生創業的支持力度。(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科委、市教委)
3.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業務。進一步探索推進投貸聯動業務模式,鼓勵金融機構與外部的股權投資機構開展合作,探索多種形式的投貸聯動融資服務模式創新,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有效滿足創業融資需求。引導金融機構和其他融資服務機構擴大應收賬款融資業務規模,構建供應鏈上下游企業互信互惠、協同發展的生態環境。鼓勵支持保險機構開發針對性的險種,為創新創業保駕護航。(責任部門:市金融辦、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保監局)
(四)實施更加普惠的創業帶動就業政策
1.整合并完善初創期創業組織社會保險費補貼政策。將政策對象范圍調整為由本市戶籍勞動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勞動者和海外人才在滬創辦3年以內的創業組織,進一步提高補貼額度上限,按照帶動本市就業情況給予補貼。(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2.完善創業場地房租補貼政策。實施更加靈活、更加精準的初創期創業場地房租補貼政策,按照“市級補基本、區級補級差”的原則,鼓勵各區根據區域內商鋪、商務樓宇等創業場地的租金水平,在執行市級初創期創業場地房租補貼政策的基礎上,疊加區域性的房租補貼政策。將創業場地房租補貼的對象范圍擴大到尚未注冊登記的創業團隊,對進入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孵化,并最終孵化成功的創業團隊,給予入孵期間每月一定額度的場地費補貼。(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3.實施首次創業一次性補貼政策。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首次在滬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組織,并穩定正常經營一定時間的,可申請一定額度的一次性創業補貼。(責任部門和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殘聯)
4.加強優秀創業項目支持。對于在創業計劃大賽、創業新秀評選等本市和國家級大賽中獲得優勝的創業團隊和創業組織,合理確定獎勵標準,支持優秀創業項目的發展。鼓勵各區對于在符合區域經濟發展方向的產業、高附加值產業創業的勞動者,在創業扶持政策方面給予傾斜。(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5.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對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在國家和本市規定年限內,按照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繼續對初創期企業免收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行政事業收費。(責任部門:市稅務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五)激勵各類人才創新創業
1.加大各類創新創業人才的引進力度。完善居住證積分、居住證轉辦戶籍、直接落戶的梯度化人才引進政策體系,對經由市場主體評價并獲得市場認可的創業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直接賦予居住證積分標準分值、縮短居住證轉辦戶籍年限或直接落戶。加強創新創業人才政策的配套支撐,著力解決人才住房、醫療、子女就學等問題,鼓勵各區實施更加開放的人才住房支持政策,進一步加大補貼力度,重點向創新創業人才及其核心團隊傾斜。(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衛生計生委)
2.支持海外人才和臺港澳人員創新創業。進一步完善本市海外人才引進管理體系,積極引進海外高端緊缺人才和創新團隊。探索海外人才適用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創新創業人才激勵等激勵政策,積極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稅收政策,將本市創業帶動就業政策進一步向海外人才放開,激發海外人才在滬創新創業活力。支持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的發展,落實與高新技術開發區和經濟開發區內孵化機構同等的優惠政策。(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3.支持科研人員創新創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科研人員,在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到科技企業兼職,為實現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技術攻關提供有償服務,并獲取兼職報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置一定比例的創新或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研人才到本單位兼職。鼓勵科研人員離崗創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業,在創業孵化期內可在原單位按照規定正常申報職稱,其創業或兼職期間工作業績可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市財政局)
4.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加大市級財政支持、貸款貼息等金融支持,不斷提升家庭農場的經營水平,促進合作社規范有序發展,支持合作社、農業企業做大做強。鼓勵多種經營主體融合發展,合作社之間、合作社與家庭農場、龍頭企業之間進行產業、技術、品牌合作,發揮各自優勢,促進聯合發展。有序實施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涉農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擴大補償覆蓋面,吸引高學歷青年群體到一產創業。(責任部門:市農委、市財政局)
(六)推進精準高效的創業服務
1.完善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將創業服務進一步向社區、校區、園區延伸,推進服務的均等化、便利化。加強高校創業指導站建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高校結合自身特點創新服務,形成“一校一品”的服務模式,將創業指導站逐步覆蓋到創新創業教育基礎較好的本市中職院校。進一步擴大創業指導專家志愿團規模,拓展咨詢服務領域,豐富專家指導方式,全面推行星級服務制度。深化“海納百創”公共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健全資源整合、信息發布、在線服務、品牌推廣等各項運作機制,推動線上線下服務對接,市、區創業服務品牌互動,提升服務效能。加大政府購買社會化專業服務的工作力度,支持社會服務機構創新發展,推動形成政府公共服務與社會專業服務良性互動、有效互補的工作機制。支持創業社團、創業者協會等自律組織規范發展,引導形成互助共享的社群文化氛圍。(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財政局)
2.強化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完善“1+16+X+N”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延伸服務網絡,拓展服務內涵,提升服務能級。全面建設運行“上海市企業服務平臺”,優化服務流程,完善服務制度,加強與政府相關網站、市民信箱的互聯互通,及時回應中小企業服務需求。全面推進各區企業服務子平臺建設,形成覆蓋全市的企業服務網絡,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全程保障。鼓勵技術創新、投融資服務等專業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專業服務。(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
3.加快研發與轉化服務及平臺建設。推廣科技創新券,鼓勵創新創業企業購買技術搜索、專利管理、價值評估、工程驗證、檢驗檢測、技術經紀等專業服務。加強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建設,依托高水平研究和設施,提供技術集成孵化服務,促進創新鏈、產業鏈、服務鏈、資金鏈的協同發展。大力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支持市場化、專業化、多模式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為創新創業企業提供服務,優化本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生態環境。(責任部門:市科委、市財政局)
4.大力發展眾創空間和創業孵化基地。鼓勵各區、各類產業園區和企業利用已有的商業商務樓宇、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存量房產,改建為創業孵化基地和眾創空間。支持龍頭骨干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結合自身優勢,細分領域建設平臺型眾創空間。積極培育優質眾創空間,引導更多眾創空間向“品牌化、專業化、國際化”方向升級,以運營模式、服務業績和孵化成效引領示范上海眾創空間整體發展。進一步遴選培育一批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加強分類管理,強化服務評估,落實獎補政策,促進創業服務提質增效。支持建立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符合條件的,可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責任部門和單位:市科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殘聯)
5.擴大中國(上海)創業者公共實訓基地的輻射效應。堅持開放共享、模式創新、對標一流,加大優質資源的引進力度,提升創業苗圃孵化、創業項目發布、創業信息匯聚、創業文化交流“四位一體”的綜合服務功能。推廣創業公共實訓的模式和標準,鼓勵各區結合區域實際建設分基地,推進南部科創中心分基地的建設,形成多點布局、功能互補、聯動發展的創業實訓工作新格局。(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七)促進創業企業的創新發展
1.大力培育高成長性的創新創業企業。聚焦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領域快速成長的創業企業,開展專項培育行動。加大人才引進、土地供應、市場拓展、品牌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強與國內新興產業巨頭、跨國集團的戰略合作,共同孵化培育一批高成長性企業。推進卓越創新企業培育工程試點,加強創新資源協同,精準對接服務,引導企業在開放式創新、戰略管理、全球化布局、產品(服務)高端化、企業家創新精神等方面形成示范效應,幫助卓越創新企業做大做強,提升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財政局)
2.發揮大型企業的協同作用。鼓勵大型企業加快技術和服務等創新創業支撐平臺建設,開放創新創業資源,培育創新創業的企業文化,推動開展內部創新創業,帶動產業鏈上下游發展。鼓勵企業主動承接和轉化研發機構、高等院校具有實際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構建以企業為創新主體的開放創新創業網絡。積極推動“老字號·新活力”創新創業計劃的實施,提升上海傳統品牌的影響力,發揮引領和帶動作用。(責任部門和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商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工商聯)
3.強化創業企業的發展支撐。適應創業企業的發展需求,積極發揮政策引導作用,鼓勵支持各類培訓、咨詢輔導、市場調查、檢驗認證、人才服務等專業機構為創業企業提供針對性服務,幫助創業企業改進經營管理,提升產品質量和附加值,提升生產經營效益。整合有關產業、行業和細分領域的信息,充分利用大數據、信息化等手段,為創業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信息支撐。(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4.共同培育長三角一體化的創新創業生態。探索搭建跨區域的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協同創新網絡。充分發揮各地資源稟賦優勢,促進創業孵化、創業投資、創業項目、人才和技術等各類要素資源的集聚,實現資源共享、人才流動、信息互通,形成長三角一體化的創新創業生態格局,打造上海服務品牌。(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
(八)營造開放包容的創新創業文化氛圍
1.豐富活動形式。聚焦創新創業不同領域、不同類型,繼續舉辦上海創業計劃大賽、創業新秀評選、創客新星大賽、“創青春”大學生創業大賽、“創青春”上海創新創業大賽、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等各類競賽活動,發揮品牌影響力,在更大范圍激發創新創業的熱情。豐富全球創業周上海站、東方講壇創業生涯系列講座、大學生創業訓練營、創客節、創客體驗日等活動形式,拓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培育開放性的創新創業文化。(責任部門和單位:市委宣傳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團市委、市工商聯)
2.強化輿論引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創新宣傳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語言深入解讀創新創業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選樹宣傳一批培育創新創業的典型、優秀創業指導專家,大力弘揚敢于創業、支持創新、包容失敗的創新創業精神。進一步做好本市居民創業狀況調查,依托上海創業研究中心,深入開展本市創新創業領域的研究,引導市民投身創業,引領本市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發展。(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各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新時代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根據本輪創業帶動就業行動計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實際制定配套政策,創新服務舉措,周密組織實施,確保取得實效。
(二)深入開展創建
開展新一輪創業型城區創建活動,創建各區要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更加注重效果導向和個性化創建任務,因地制宜確定創建工作目標,創新工作舉措,以更高標準開展創建活動。支持各區推進創業型社區創建工作,鼓勵社區夯實基礎,形成特色,營造社區創業氛圍,優化創業環境。
(三)加大投入力度
各級財政要根據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際需要,統籌安排支持創業的相關資金,加大對創新創業工作的支持力度,強化資金預算執行和監管。各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健全資金安全監管機制,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和安全有效;結合實際,改善服務條件,加強人力資源配備和隊伍能力建設,滿足創新創業的服務需求。
(四)開展成效評估
各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密切跟蹤工作進展,做好動態評估,在行動計劃實施過程中,及時發現新情況,及時總結新經驗,確保責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本行動計劃實施完成之后,市促進創業工作小組將組織開展全面評估,總結推廣經驗和成功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