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發布預警,是有效防范應對突發事件,減輕災害損失的基礎性工作。為了規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統一、準確、及時地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運行安全,2013年,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上海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辦法》(滬府辦〔2013〕11號),明確了本市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的體制機制和發布的原則,重點規范了政府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提出:本市設立上海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整合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政務微博、手機短信、智能終端、電子顯示屏等信息發布渠道。預警發布中心由市應急辦、市氣象局共同管理。預警信息發布遵循“分類管理、分級預警、平臺共享、規范發布”的原則。氣象、防汛、海洋、民防、地震、農業、交通、衛生、食品、環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做好相應類別的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審核、評估檢查等工作,需要向社會發布的預警信息,經相關部門制作、按規定審批后,通過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發布。通過多年實踐,取得了較好的成果。
2018年,根據國家機構改革安排,本市機構相應進行了調整,應急管理體制有所調整。原市政府辦公廳(市應急辦)的應急管理職能劃到市應急局,其他相關部門機構名稱、職能也有所調整。為適應應急管理體制調整,理順改革后預警信息發布體制,進一步強化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市應急局會同市預警發布中心結合近年工作,對《上海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征求了相關單位意見。
本次修訂保持《辦法》框架不變,仍為四章,總的條款數量為十八條,較原《暫行辦法》增加一條。有關預警信息的制作、審批,以及發布工作的要求、流程和發布后的預警響應等基本工作要求均保持不變。主要修訂內容:
一、調整了相關工作職責。將原市應急辦相關職責調整為市應急局承擔,并增設第十五條,進一步明確市應急局、市氣象局在市預警發布中心運行管理上的職責分工,由市應急局負責協調建立健全健全市預警發布中心運行保障機制,市氣象局加強市預警發布中心的日常管理。同時,對機構改革涉及部門調整、名稱變化的作了相應調整。
二、細化了預警發布原則。此次修訂對預警發布原則進行了細化(第五條),對“分類管理”“分級預警”“平臺共享”“規范發布”等原則作了說明,以利于更好指導預警發布工作。
三、固化了預通報等制度。為更好搞好預警和響應,本次修訂對近年開展的預通報、防御重點單位等進行了固化,增加了建立內部預通報和會商制度(第八條)、向防御重點單位等特定對象發布預警(第十條)、要求相關區和部門、單位主動與市預警發布中心對接以及做好督促檢查的內容(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