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與信用分級監管辦法》政策解讀 2017-09-27 來源: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發布《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與信用分級監管辦法》的依據及意義。
食品生產企業分級管理既是食品安全風險管理的要求,也是長期食品安全管理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有益經驗。目前,上海市有近1700家食品生產企業,數萬種食品,如果不區分風險等級,不確定監管重點,那么無論多少監管力量和資源都是難以滿足需要的,也不能真正消除食品安全風險。不同的食品生產企業以及不同種類的食品的安全風險程度是不同的,為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風險,需要按照食品生產企業管理情況、食品種類的風險特點進行區分,再根據等級和特點采取有效的監管措施,以提高監管效率和監管效果。
2016年,國家食藥監總局先后印發了《關于印發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6〕115號)和《關于印發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6〕110號),積極推進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分類分級監管和信用體系建設。本市有必要制定適合本市的《辦法》,科學確定重點食品企業的風險等級,細化監管措施,落實總局有關工作要求。
二、《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與信用分級監管辦法》的適用主體有哪些?
根據《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與信用分級監管辦法》第二條規定,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本轄區內獲得生產許可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進行食品安全風險分級、信用分級和分級監管適用本辦法。
三、各級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如何?
根據《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與信用分級監管辦法》第三條規定,各級監管部門的分工如下: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區市場監管局開展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分級、信用分級和分級監管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本轄區內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和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將評定材料和結果納入食品生產企業信用檔案,開展分級監督管理。
同時辦法明確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開展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此外,本辦法還明確了食品生產企業的責任,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積極配合區市場監管局開展相關工作,保證生產食品安全。食品生產企業應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四、什么是食品生產企業分級監管,所遵循的原則是什么?
食品生產企業的分級監管,是指在食品生產風險因素分析基礎上,將食品生產企業劃分不同風險等級,并結合企業食品安全信用等級情況,實施不同程度的監督管理。各區市場監管局在實施分級監管時,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風險管理與信用管理相結合,行政監管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五、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應當考慮何種因素,等級如何確定?
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是實施風險分級管理的基礎,確定食品生產企業風險等級應當結合企業的風險特點,根據生產食品類別、消費對象、條件保持、過程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等因素確定,并結合國家總局《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將食品生產企業產品的風險等級分為低、較低、中、高四級,并在辦法附表中將食品和食品添加劑按照具體產品類別,細化為89類,結合具體產品的生產工藝、儲存條件、食用人群等風險因素進行綜合確定相應的風險等級。同時辦法還明確兩個原則,一是生產多類別食品的,按照高風險食品類別確定企業風險等級;二是考慮到各區的實際情況,各區市場監管局可以參照附表具體確定本區企業風險等級,但不得降低附表中食品類別的風險等級。
六、食品生產企業信用等級如何確定?
食品安全信用分級是指受監管部門委托的第三方機構依據本辦法規定,綜合食品生產企業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監督抽檢以及行政處罰等信用檔案記錄情況,按年度對食品生產企業開展食品安全信用狀況等級評定,食品安全信用等級分為守信、基本守信、信用缺陷、失信四級。同時本辦法還明確引入第三方社會機構參與企業信用的評定,并對社會公開,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等社會第三方的作用,參與的第三方機構應滿足下列條件:
(一)從事食品相關行業的組織;
(二)有相應的組織機構和章程;
(三)有與參與被評定企業數量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四)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
辦法中明確各區市場監管局應制定評定機構的遴選及考核辦法,并加強對評定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同時規定評定機構不得向食品生產企業收取食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定相關費用。
七、食品生產企業誠信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根據食品生產企業信用檔案記錄的信息包括企業基本信息、監督管理信息、社會監督信息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規定需要記錄的其他管理信息。
(一)企業基本信息:包括企業名稱、地址、許可證信息、許可證換發及變更情況、法人和質量安全負責人情況、產品品種、執行標準、停產情況以及委托加工等信息;
(二)監督管理信息:包括企業自查、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檢查、飛行檢查及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等信息,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以及不合格產品或問題產品處理情況等抽檢監測信息,違法類型、違法內容以及查處結果等違法行為查處信息,企業主動召回和監管部門責令召回產品情況等食品召回信息,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及處置信息,其他政府部門通報涉及企業食品安全的信息,責任約談信息以及其他需要記錄的監督管理信息;
(三)社會監督信息:包括消費者投訴舉報調查核實情況及處理結果、行業組織或其他社會組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調查核實情況及處理結果、媒體曝光的食品安全問題調查核實情況及處理結果等信息。
八、食品安全信用等級平的標準是什么?
本辦法第十二條、十三條、十四條和十五條對食品生產的信用等級評定條件進行了明確。
守信企業應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一)市食藥監局、區市場監管局按照《食品生產日常監督檢查要點表》(以下簡稱《檢查要點表》)對企業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基本符合次數不多于1次,且無不符合的。
(二)國家食藥監總局、市食藥監局、區市場監管局對企業生產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均為合格的。
(三)未受到市食藥監局、區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的。
(四)未向市食藥監局、區市場監管局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事實的。
(五)上一評定年度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為守信或基本守信的。
基本守信企業應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一)市食藥監局、區市場監管局按照《檢查要點表》對企業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檢查結果不符合次數不多于1次的。
(二)國家食藥監總局、市食藥監局、區市場監管局對企業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不多于1批次且未檢出違法添加物的。
(三)受到市食藥監局、區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相關行政處罰不多于1次,且未被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的。
(四)未向市食藥監局、區市場監管局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事實的。
信用缺陷企業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情況的:
(一)市食藥監局、區市場監管局按照《檢查要點表》對企業開展日常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出現2次及以上不符合的。
(二)國家食藥監總局、市食藥監局、區市場監管局對企業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出違法添加物或2批次及以上產品其他項目不合格的。
(三)受到市食藥監局、區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相關行政處罰2次及2次以上,但未被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的。
(四)評定年度內曾向市食藥監局、區市場監管局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事實的。
嚴重失信企業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食品生產企業因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被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的。
九、食品安全信用等級的評定程序如何規定?
本辦法明確了食品安全信用等級的評定程序,規定上一年10月1日起至本年9月30日為一個評定年度,評定程序要求如下:
(一)每年9月30日前,區市場監管局應通過政府采購或其他方式確定受委托開展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定的第三方機構名單,由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二)每年10月31日前,區市場監管局應當將本轄區待評定食品生產企業名單、《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年度監督管理情況表》送交評定機構。
(三)每年11月30日前,評定機構根據本辦法完成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等級初評工作,將擬評定的信用等級報告區市場監管局。區市場監管局應將初評情況,通過《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等級初評結果告知書》告知轄區食品生產企業,并告知其可在收到初評結果告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評定機構提出異議。
(四)被評定食品生產企業對初評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向評定機構提出異議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評定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填寫《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定復核表》。涉及監管信息的,評定機構應向區市場監管局確認。
(五)每年12月31日前,評定機構應將經過公示、復核后的評定結果匯總后報區市場監管局。
十、食品安全信用等級的調整有何規定?
為保證食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定的同實際情況向相符合,本辦法規定了在評定年度內企業信用等級的動態調整條件和相關程序,規定食品生產企業被處罰款五十萬及以上行政處罰的,區市場監管局應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通知第三方機構,第三方機構按照辦法的條件和程序對食品生產企業的等級進行下調。
十一、食品生產企業監管等級如何確定?
本辦法采用企業風險加企業信用情況相結合的方式,確定食品生產企業監管等級,將企業監管等級劃分為A、B、C、D四級,并明確具體日常監管頻次。同時要求各區市場監管局應將企業風險等級及食品安全信用等級錄入市食藥監局移動監管系統,作為分級監管的依據,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
十二、不同監管等級的食品生產企業如何監管?
(一)對A、B、C級在國家總局《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中監管頻次最低每年1次,最高每年3次的基礎上,結合本市原有規定充分考慮基層監管力量,根據企業風險和信用等級,細化各類企業的監管頻次,每年監督檢查頻次從每年1次到每年6次且明確全項檢查至少每年1次到4次。
(二)對D級企業采取特殊監管措施,按照不同情形進行區分監管,對符合《上海市食品藥品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名單管理辦法》規定情形的,將其列入重點監管名單;對被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罰的,恢復生產后2個月內,監管部門應每月開展監督檢查,之后按照C級要求進行監管;對被吊銷或撤銷許可證的,吊銷或撤銷生產許可證后2個月內不定期查看是否繼續違法生產。
(三)評定年度內不進行食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定的,按照最近一次評定的食品安全信用等級確定監管等級,未評定過食品安全信用等級的,監管等級按照B級確定。
十三、《上海市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與信用分級監管辦法》的實施期限是什么?
自2017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