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4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意見》圍繞當前文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在落實責任、加強保護、拓展利用、嚴格執法等方面作出部署。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國務院《意見》精神,市文物局于2016年5月正式啟動《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起草工作,進行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吸收相關部門意見。2017年5月9日,市人民政府核準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7]31號)。現將《實施意見》的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意見》出臺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高度,將文物資源作為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源泉,作為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堅定“四個自信”特別是文化自信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市委市府領導下,上海把文物工作放到做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的大局中來謀劃,放到建設國際文化大都市大局中來推進,文物事業取得了長足進步,初步形成了全市文化遺產保護新格局。但要清醒地看到當前文物保護與城市發展的矛盾依然較為突出,對文物價值的研究挖掘還不夠,文物管理仍較薄弱等等。《實施意見》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措施方案,著力解決上海地方文物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明確各級政府和各相關部門的責任,形成文物工作合力,對進一步做好城市風貌保護和歷史文脈傳承,提高全市文物工作水平,推進國際文化大都市建設起到積極作用。
二、《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第一部分明確全市文物事業的總體目標。到2020年,全面摸清上海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資源狀況,不可移動文物保存狀況明顯改善;完成上海首次水下考古調查勘探;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鮮明、結構優化的現代博物館體系;提升館藏文物利用效率;完善文物保護相關地方立法;不斷優化文物行業人才隊伍結構;更加健全安全責任體系;基本形成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格局。
第二部分明確落實保護責任。各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文物保護主體責任,把文物工作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市區兩級文物主管部門要依法履行審批、監管職責;市區兩級要建立由主管領導牽頭的文物工作協調機制。第三、第四部分圍繞保護、利用,明確加大文物保護基礎工作、加大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加強城市更新和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加強文物保護規劃編制和實施、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與管理、加強文物安全防護、制定鼓勵社會參與文物保護的政策措施。強調拓展利用要為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服務、為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服務、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擴大中華文化影響力服務,大力發展文博創意產業,合理適度利用。第五部分明確監管和執法要求,完善文物保護法規和配套政策、加強文物執法工作、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第六部分明確保障措施,保障經費投入、重視人才培養、加強科技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