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2017〕57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川沙新鎮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2016-2040)》的批復
市規劃國土資源局、浦東新區政府:
滬規土資總〔2017〕341號文收悉。經研究,市政府同意《川沙新鎮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2016-2040)》(以下簡稱《規劃》)。具體批復如下:
一、川沙新鎮功能定位為,體現江南文化特色與濱海水鄉風貌,以文化休閑、商業服務、旅游觀光為主體,與居住功能及度假生活有機結合的中國歷史文化名鎮。
二、川沙新鎮鎮域內文化保護紅線范圍,包括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風貌區和自然文化風貌區,總面積3504.7公頃。鎮域內保護對象包括河湖水系、古樹名木、風貌街巷、歷史建筑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等。鎮域內劃定川沙中市街和六灶港兩個歷史文化風貌區。其中,川沙中市街歷史文化風貌區面積為82公頃,核心保護區面積為12.1公頃,建設控制范圍面積為69.9公頃;六灶港歷史文化風貌區面積為18.7公頃,核心保護區面積為6.5公頃,建設控制范圍面積為12.2公頃。具體范圍以《規劃》文本為準。
三、要堅持“整體性、原真性、分類分級、可持續保護”的原則,保護好川沙新鎮歷史文化資源、歷史風貌格局和自然人文環境。保護范圍內更新改造、基礎設施和旅游服務設施建設等一切建設活動,必須符合《規劃》要求,逐步調整現狀不符合保護要求的用地和建設項目。嚴格控制保護范圍周邊建筑的性質、高度、體量和色彩,建設控制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建筑不得超過18米(六層)。嚴格保護川沙新鎮整體自然風貌格局、生態空間、水域、古樹名木、景觀視線走廊和社會文化風貌。
四、要在依法保護前提下,合理利用歷史文化資源,實現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優化保護范圍內的用地布局,注重商業業態引導,加強公共基礎設施、公共開放空間以及旅游服務設施建設,促進地方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建立切實可行的更新機制,積極探索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的政企合作模式,鼓勵多方參與。
五、《規劃》是指導川沙新鎮歷史文化名鎮保護和更新、統籌各項整治與建設活動的法定依據,要將保護目標、保護原則、保護范圍等核心內容納入川沙新鎮總體規劃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川沙新鎮鎮域內風貌保護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要嚴格落實《規劃》要求。
浦東新區政府要及時公布依法批準的《規劃》,認真落實各項任務和措施,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監督管理機制,確保《規劃》嚴格實施。市規劃國土資源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