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54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7年6月12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7月13日起生效。
市長 應勇
2017年7月13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管理辦法》的決定
(2017年7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公布)
市人民政府決定,2004年6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號公布的《上海市微生物菌劑使用環境安全管理辦法》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2017年7月13日起生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