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17〕71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十三五”上海市結核病防治規劃》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十三五”上海市結核病防治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8日
“十三五”上海市結核病防治規劃
為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部署,進一步推進本市結核病防治工作,減少結核病危害,根據《“十三五”全國結核病防治規劃》要求,制定本規劃。
一、防治現狀
結核病以肺結核為主,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重大傳染病之一。“十二五”期間,在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下,本市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建立健全聯防聯控工作機制,鞏固完善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依法履行結核病防治職責,全面落實各項綜合防治措施,結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戶籍人口結核病發病率和死亡率保持歷史低水平,外來常住人口結核病發病率呈下降趨勢;肺結核患者全程系統管理率96.9%、治愈率873%,各項管理指標達到了“十二五”國家結核病防治規劃目標要求。
同時也要看到,本市結核病防治工作仍面臨諸多挑戰。老年人群結核病發病率高,流動人口結核病發現和治療管理難度大,結核病耐藥率居高不下,艾滋病和結核病雙重感染發生率不斷上升,結核病防控部門協調機制仍需加強,專業隊伍能力建設有待強化,定點醫療機構診治能力有待提高,社會公眾結核病防治知識知曉率不高,防范意識相對薄弱等。本市結核病防治任重而道遠。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基層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預防為主,中西醫并重,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聚焦重點做好“治未病,抓醫改,補短板”工作,全面深化結核病防治工作,強化結核病患者發現報告、診斷治療和隨訪服務等全程管理,不斷降低新發病率,提高治愈成功率,繼續將本市結核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保障市民身體健康,推進健康上海建設。
(二)工作原則
堅持以公眾健康為中心;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依法防治、科學防治;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各司其職、全社會共同參與;堅持突出重點、因地制宜、綜合防治,全面落實結核病防控策略。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本市“政府領導、部門合作、全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結核病防治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職責明晰、協同配合的結核病防治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結核病綜合防治服務能力和服務管理質量不斷提高,實現結核病及早發現、規范治療和全程管理。醫療保障政策進一步完善,患者疾病負擔進一步減輕。本市結核病疫情繼續控制在歷史低水平。
1.報告肺結核患者和疑似肺結核患者的總體到位率達到95%以上。活動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篩查率達到95%。
2.肺結核患者成功治療率達到90%以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肺結核患者規范管理率達到95%以上。
3.學生體檢結核病篩查比例明顯提高,胸片檢查列為初、高中畢業體檢和大中專院校入學體檢必查項目。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結核病檢查率達到90%以上。居民結核病防治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
4.結核病網絡實驗室檢測能力進一步提高,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對所有肺結核患者進行痰培養。肺結核患者病原學陽性率達到50%以上,病原學陽性患者分子生物學耐藥檢測比例達到80%以上,耐多藥肺結核高危人群耐藥篩查率達到95%以上。
5.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與公共衛生項目實現有效銜接。鞏固完善本市結核病治療費用減免等政策,減輕患者負擔。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結核病綜合防治服務體系,提高結核病防治能力
1.鞏固完善本市“三位一體”結核病分級診療和綜合防治模式。積極推進本市結核病分級診療和綜合防治服務模式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職責明晰、協同配合的服務體系。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負責結核病疫情監測與處置,開展信息收集與分析,組織落實轉診追蹤和患者治療期間的規范管理,組織開展結核病高發和重點行業人群的防治,開展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技術指導及實驗室質量控制等工作。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強化結核病發現和首診負責制,對肺結核可疑癥狀者開展結核病篩查,及早發現患者和疑似患者,按照傳染病報告要求進行網絡直報,并將其轉診至所在地定點醫療機構。各級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要負責對肺結核患者進行診療、登記信息填報、健康教育、結核病病原學檢測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負責轉診、追蹤肺結核患者或疑似患者以及有可疑癥狀的密切接觸者,配合做好個案管理,開展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篩查,對患者居家治療期間進行督導管理,對患者及其家屬進行健康教育等。卡介苗接種門診要積極落實接種門診規范化建設要求,不斷提高卡介苗接種覆蓋率和接種質量。
2.優化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設置。結合實際進一步優化本市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設置,整合醫療資源,合理布局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方便患者就醫。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結核病及與結核病診治相關的診療科室的建設,提高結核病及其并發癥的成功治療率;要強化院內感染控制措施,切實落實呼吸道傳染病診療和防護等規范要求;要因地制宜推廣應用新診斷技術,不斷提高結核病尤其是耐多藥和疑難重癥結核病患者診治能力。發展改革、財政、衛生計生等部門要支持結核病防治等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優化結核病防治機構設施條件。
(二)加強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結核病防治意識
1.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圍繞結核病的預防、診斷治療、隨訪管理等環節,不斷加大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力度,充分發揮“12320”公共衛生公益熱線、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宣傳平臺作用,全方位、多維度普及結核病防治知識,推動形成公眾積極支持和參與結核病防治的良好社會氛圍。宣傳、文廣影視、新聞出版、網信、工商、綠化市容和衛生計生等部門要結合部門優勢,充分發揮新媒體作用,開展結核病防治知識公益宣傳,以“3·24世界防治結核病日”為契機,開展集中的主題宣傳活動。衛生計生、教育、共青團等部門和單位要不斷拓展和提高“百千萬志愿者結核病防治知識傳播行動”內涵與質量。科技部門要將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納入科普宣傳工作內容。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重點加強口岸等場所的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工會、紅十字會等單位要在為貧困結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義救助的同時,開展健康教育和關愛活動。
2.繼續加強重點人群健康教育。對結核病患者及其家屬或密切接觸者、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以及學生、流動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點人群,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宣傳教育實效。衛生計生部門要創新方式方法,加大力度開展重點人群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部門要把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各級各類學校健康教育內容。教育、共青團和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單位要督促學校落實結核病防治知識專題教育任務,積極發揮學生社團、青年志愿者和學生家長等作用,加強學校結核病防治宣傳教育。衛生計生、民政、工商、工商聯和街道(鎮)等部門和單位要重點加強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用工單位和社區內的結核病防治宣傳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內容。住房城鄉建設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在建筑工地的結核病防治知識宣傳。公安、司法部門要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被監管人員入監(所)和日常教育的內容。民政、文廣影視、新聞出版、衛生計生和街道(鎮)等部門要以社區文化活動中心、老年活動室等社區綜合服務場所為平臺,以老年人群等為重點,積極開展預防結核病宣傳教育活動。
(三)鞏固完善“非中心化”病例發現機制,進一步規范患者診療和社區健康管理
1.提高結核病早期發現能力。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做好在因癥就診人群中結核病患者的發現和轉診,對有咳嗽、咳痰二周以上等肺結核可疑癥狀者進行篩查,發現肺結核疑似患者應按要求進行傳染病疫情報告,并協助其轉診到居住地所在的區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進一步規范診治。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重點人群的結核病主動篩查,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對活動性肺結核患者的密切接觸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等重點人群進行結核病篩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結合實施本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逐步推進對65歲及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點人群的結核病篩查;健康體檢機構要主動為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結核病篩查服務;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組織開展口岸的結核病疫情監測和管理工作,加強出入境人員的結核病主動篩查,并落實相應的防控措施;教育部門要將結核病篩查納入新生入學健康體檢項目和教職工年度健康體檢項目;公安和司法部門要將結核病篩查納入監管場所(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和強制醫療所等)入監(所)人員的健康體檢項目。衛生計生部門要繼續組織開展結核病耐藥監測和檢測工作,積極推廣應用耐多藥快速檢測技術,提高耐藥結核病發現水平。
2.規范結核病診斷和治療。各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切實落實結核病診療規范,按照結核病防治技術指南要求,搞好肺結核和耐多藥肺結核病患者的診斷和治療,探索開展傳染性肺結核患者住院治療,落實定點醫療機構處方點評、抗結核藥品使用、輔助用藥等跟蹤監控制度;對非定點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診的患者要建立就診綠色通道,切實落實院內感染控制措施。市級兒童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要進一步規范兒童結核病診療服務,對涂陽肺結核患者密切接觸者中5歲及以下兒童、小學和初中生中結核菌素強陽性者探索開展預防性治療服務。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充分運用中醫藥技術方法開展結核病診療工作,組織開展中醫藥防治結核病研究,積極發揮中醫藥在耐多藥肺結核治療、康復中的優勢。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結核病診療工作的質量管理,將結核病診療和檢測納入醫療質量控制工作體系。市衛生計生委要組織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會同市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市臨床檢驗中心負責全市結核病實驗室檢測和臨床診療質量的管理工作。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切實做好本市結核病防治工作的技術指導與支持工作。各級衛生計生部門及其監督機構要將結核病防治作為傳染病防治監督執法的重要內容。
3.落實結核病患者社區健康服務與管理。按照本市實有人口管理和居住證制度等的要求,切實落實結核病分級診療和隨訪服務與管理。衛生計生部門要組織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有效落實肺結核患者社區健康服務與管理要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建立并不斷完善結核病患者轉診追蹤、診療和隨訪服務與管理等工作的銜接機制,充分應用“上海市健康管理云平臺”(以下簡稱“健康云”)為患者提供精細、全程的隨訪服務,有效提高患者治療依從性和服務管理效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培訓、技術指導和督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結合建立家庭醫生制度,按照結核病防治工作相關規范要求,落實社區居民簽約服務等工作規范,落實結核病疑似/確診肺結核患者的報告、轉診和追蹤,做好在傳染性肺結核患者的兒童密切接觸者中發現的潛伏期感染者的重點觀察,做好患者居家治療期間的健康管理服務,確保患者接受全程規范治療。公安、街道(鎮)要積極配合衛生計生部門開展患者追蹤管理等工作。
(四)加強重點人群結核病防治,降低結核病傳播風險
1.強化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防控。衛生計生部門要組織開展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結核病篩查,對結核病患者提供艾滋病病毒檢測服務。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和艾滋病抗病毒治療定點醫院之間要建立健全協同機制,共同做好結核菌/艾滋病病毒雙重感染者的篩查、診治和管理工作。
2.強化學校結核病防控。各級教育和衛生計生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學校結核病疫情通報制度,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與轄區內高校建立健全結核病疫情通報和防治工作定期會商機制。教育部門要全面組織落實新生入學體檢、因病缺課登記報告、學生健康申報、病因追蹤和健康教育等結核病綜合防控措施,將胸片檢查納入初、高中學生畢業體檢和大中專院校新生入學體檢的必檢項目。各級各類學校要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做好結核病疫情報告,落實學生肺結核患者的休復學措施,組織開展密切接觸者篩查,及早發現肺結核患者,加強治療管理,防止出現聚集性疫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為學校結核病防治工作提供專業培訓和技術指導,加強對學校結核病疫情的監測和調查處置等。
3.強化流動人口結核病防控。各區要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切實落實對流動人口結核病患者的診療、報告和社區管理等措施。對跨區域治療的患者,相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做好患者轉入、轉出信息的銜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及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轉診人員的基本醫保異地就醫結算工作。
4.強化監管場所被監管人員結核病防控。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要將結核病防治知識納入監管場所干警和醫務人員崗位培訓內容,開展對被監管人員入監(所)體檢結核病篩查和日常監測,落實肺結核患者治療管理;對即將出監(所)的尚未治愈的肺結核患者,及時做好轉介工作,將有關信息報送監管場所所在地和被監管人員戶籍(或居住地)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并由相應的定點醫療機構繼續完成治療。
(五)落實醫療保險和關懷救助措施,保障抗結核藥品供應
進一步減輕結核病患者負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等部門要進一步優化結核病患者相關醫保政策,推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發揮醫療保險對醫療行為和費用的引導制約作用;將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結核藥品按照規定納入基本醫保支付范圍。衛生計生、財政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本市肺結核病政府減免治療政策,提高肺結核患者醫療保障水平。民政部門要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結核病患者實施基本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民政、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特別是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的作用,開展對貧困結核病患者的關懷和生活救助。完善藥品采購機制,根據藥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實行分類采購,確保采購藥品質量安全、價格合理、供應充足。對臨床必需、市場價格低、臨床用量小的抗結核藥品實行集中掛網,由醫院與企業議價采購,保障治療用藥需求。
(六)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管理水平
進一步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衛生計生、經濟信息化部門要積極推進結核病防治工作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本市結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機制,利用物聯網和互聯網技術開展患者隨訪和管理服務,提高治療依從性及全程治療管理率。要充分應用醫療衛生機構現有的信息系統和“健康云”平臺,加強區域人口健康信息整合,推動實現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基本醫保經辦機構和患者之間的信息共享。完善本市“基于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結核病登記管理信息系統”,進一步提高結核病管理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規范結核病信息報告。定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落實結核病防治信息填報及管理要求,逐步實現結核病患者篩查、轉診追蹤、診斷治療、隨訪復查、治療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利用遠程醫療和遠程教育網絡,開展結核病防治技術指導和培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部門職責
進一步加強政府領導,明確部門職責、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將結核病防治作為保障民生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要充分發揮公共衛生工作聯席會議平臺作用,強化對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統籌與協調,有效落實部門防治工作職責,繼續將本市結核病疫情控制在較低水平。各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區域結核病防治規劃或實施方案,落實防治責任,完成規劃任務目標。要支持駐地部隊開展結核病防治工作。
(二)加強經費保障,提高使用效率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要根據衛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結核病防治經費,逐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足額到位。衛生計生等部門要積極爭取國際國內合作項目的經費支持,動員和引導企業、基金會、有關組織和個人支持、參與結核病防治工作;加強對各類結核病防治資金的統籌協調、使用與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規范資金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加強能力建設,提升服務水平
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結核病防治專業隊伍建設,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配備專人負責結核病防治工作,強化以結核病診斷、治療和預防新技術、新方法和新進展為重點的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結核病防治能力和管理能力。要進一步加強結核病檢測實驗室網絡建設,鞏固和提升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結核病和耐藥結核病精準檢測能力以及疫情應急檢測能力、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結核病病原學檢測能力;結合實際探索建立區域性結核病分子生物學快速檢測、耐多藥結核病檢測等集中檢測工作機制。
(四)完善工作機制,落實激勵措施
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結核病防治服務網絡建設,進一步明確結核病防治機構的職責分工,健全機構間銜接合作工作機制,優化服務管理流程,提高結核病防治整體水平。衛生計生、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完善對承擔結核病防治公共衛生職能的醫療衛生機構的補償和激勵機制,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防疫津貼政策。對工作期間患結核病的防治人員,按照規定給予治療和相應的工傷或撫恤待遇。建立健全結核病防治工作考核激勵機制,調動防治人員的積極性,穩定防治隊伍。
(五)加強科學研究,推進合作交流
積極開展學術交流和醫學教育,培養結核病防治人才,提升防治人員工作能力和研究水平。衛生計生、科技等部門要支持結核病防治研究,重點支持結核病流行規律和防治策略、新型診斷試劑推廣應用、結核病和耐多藥肺結核優化治療方案、疫苗和藥物研發以及中醫藥防治方案等研究項目。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及時總結推廣科研成果和合作經驗,為本市結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五、監督與評估
市、區政府定期組織對本地區結核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通報檢查結果和工作改進情況。有關方面可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考核評價,探索將考核結果作為財政投入、醫保支付等重要依據。市衛生計生委要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對各區執行本規劃情況開展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本規劃執行情況的總結評估,并將結果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