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2016〕104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委、辦、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全面推進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體系建設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29日
關于全面推進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體系建設的意見
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體系是本市“五位一體”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重點,也是本市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基礎。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全面推進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到2017年底,本市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體系基本健全,評估標準逐步完善,第三方評估機制不斷優化,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發揮長期護理保險的“守門人”作用,養老服務資源配置的效率和透明度明顯提高。
到2020年底,隨著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建立,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體系充分發揮作用,促進養老基本公共服務“應保盡保”,滿足各類基本老年照護需求。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保障基本。立足老年人養老基本公共服務需求,聚焦失能失智,構建與老年人實際需求相適應、與養老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能力相匹配、與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相銜接的需求評估體系。
(二)統一公開,高效透明。實現申請人“通過一次申請,采用一份表格,完成一次評估,做出評估結論”。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和統一輪候制度,保障養老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公平分配。
(三)供需對應,分級分類。統籌老年照護服務資源,加強家庭自我照顧、社區居家老年照護、養老機構、老年護理機構等老年照護服務間的有機銜接,形成合理保障梯度。
三、適用對象
60周歲及以上具有本市戶籍的老年人,以及本市長期護理保險參保人員,均可申請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
四、主要任務
(一)完善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標準
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部門研究制訂《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標準(試行)》,并根據統一需求評估過程中積累的相關數據,及時分析評估標準在實踐運用中的問題,不斷研究修正評估參數、權重占比、計算公式,優化統一需求評估標準。制定“評估指南”,細化明確每一個評估項目的評估方式和評判標準,為評估員實施評估提供具體指導。
(二)建設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信息管理系統
由市民政局牽頭建設市級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信息管理系統,作為市級管理平臺。各區可運用市級系統,也可單獨開發本區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信息管理系統,形成區級管理平臺。市管理平臺應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建立的長期護理保險相關系統、各區級管理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形成全市統一的老年照護需求數據庫,并對統一需求評估各環節進行實時管理。
(三)培育第三方評估機構和評估員隊伍
由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牽頭,研究制訂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機構與評估員相關管理辦法。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環節由第三方評估機構實施。各區要培育和組建專業評估機構,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其開展評估,確保評估的客觀性、公正性、科學性。
市級層面組建統一需求評估管理機構,承擔全市評估機構和評估員管理、質量控制、評估爭議處理以及參與評估標準的修訂等工作。市級評估管理機構要定期向社會公布合格評估機構名單和日常運行情況,加強對評估機構的業務指導。
加強評估員隊伍建設,建立評估員上崗培訓、在職培訓和日??己酥贫?,提升評估員隊伍專業化水平。
(四)優化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流程
1.申請和受理。各區要結合實際情況,依托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社區綜合為老服務中心等實體受理窗口,或者利用現有熱線電話、開設網上受理、手機APP應用等多樣化方式,建立統一的受理渠道,受理老年人的需求評估申請,由街鎮初審后轉至區級管理平臺。人戶分離老年人的申請受理在居住地、戶籍地均可,照護等級評估由居住地組織開展,服務分派可由戶籍地組織進行,信息通過后臺傳輸,相關費用后臺結算解決。
2.照護等級評估。區級管理平臺對老年人的申請進行資格審核后,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安排評估團隊上門開展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和服務建議,反饋至區級管理平臺,由區級管理平臺安排告知申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評估結果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核評估,復核評估由區級管理平臺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安排不同的評估團隊實施。對復核評估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終核評估,終核評估由市級評估管理機構指定其他第三方評估機構實施。
原則上,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為2年。對于社區居家照護、入住養老機構或者老年護理機構的老年人,在評估結果有效期內,如身體情況發生變化,可以由申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所在機構提出重新評估申請。
3.經濟狀況核對。對于申請享受政府養老基本公共服務補貼的對象,還要通過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等渠道,進行經濟狀況核對。
4.服務分派。區級管理平臺依據評估結果,結合老年人的自主選擇,組織進行養老服務分派,梯度提供社區居家老年照護、養老機構、護理院等老年照護服務。養老機構、護理院等老年照護服務提供要形成輪候機制。各類型老年照護服務間由區級管理平臺轉介。
5.監督管理。區級管理平臺要通過抽查、問卷調查、第三方暗訪等方式,對需求評估情況、輪候轉介情況以及服務提供情況等加強監管,確保統一需求評估運行規范有序。市民政、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依托市級系統,加強對各區平臺運作情況進行抽查和監督。
(五)鼓勵社會力量發展各種社區老年照護機構
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鼓勵發展具備醫療資質的護理站和非醫療資質的生活照護站。加強對老年照護機構的引導扶持和監督管理,優化設置標準、審批流程,大力提高社區及居家老年照護服務的供給能力。
五、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市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體系建設工作由市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民政局)牽頭統籌推進。各區要結合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明確領導機構,建立工作機制,全力以赴加以推進。
(二)明確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一需求評估體系建設管理體制機制研究、政策協調和工作評估;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負責評估標準的制(修)訂、技術指導以及評估機構和評估員的業務管理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辦)負責長期護理保險需求評估協議化管理及相關經辦管理等工作,參與修訂評估標準;市財政局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落實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體系建設相關經費。
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費用,由個人和各區財政共同承擔。對符合經濟困難條件老年人的評估費用,由各區按照規定予以減免。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各項工作的監督管理,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互通,形成監管合力。各部門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和完善,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進行。本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上海市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標準(試行)
附件
上海市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標準(試行)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社區居家照護、養老機構、老年護理機構等老年照護服務的有機銜接,科學確定老年人的照護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依據)
本標準在整合現行的上海市老年照護等級評估、上海市高齡老人醫療護理服務需求評估以及上海市老年護理醫院出入院標準的基礎上統一制定。
第三條(評估結果)
采用國際通用的分類擬合工具(線性判斷法和支持向量機法),將評估結果分為:正常、照護一級、照護二級、照護三級、照護四級、照護五級、照護六級、建議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就診。
第四條(分級維度)
(一)自理能力維度
自理能力維度包含三個方面: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能力、認知能力,對應的權重分別為85%、10%、5%。
1.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包括:大便是否失禁、小便是否失禁、洗臉/洗手、梳頭/化妝、使用廁所、進食、坐立位起身、坐凳椅、平地步行(移動)、穿/脫上衣、穿/脫褲子、上下樓、洗浴等13項。
2.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包括:搭乘公共交通、現金和銀行賬戶的管理等2項。
3.認知能力包括:時間定向、空間定向、瞬間記憶、短期記憶等4項。
(二)疾病輕重維度
主要包括當前老年人群患病率比較高的10種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肺炎、帕金森病、糖尿病、腦出血、高血壓、晚期腫瘤、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腦梗塞、下肢骨折。每種疾病分成局部癥狀、體征、輔助檢查、并發癥4個分項,對應的權重分別為30%、30%、30%、10%。其中,每一個分項包括若干子項,每一個子項有若干選擇項及分值,全部分項的得分值相加為該種疾病的得分。
第五條(級別劃分)
評估等級由自理能力和疾病輕重兩個維度的得分值決定,分值范圍為0~100分,分值越高表示所需的照護等級越高。
(一)疾病維度得分小于或等于30分的,根據自理能力維度得分的大小,從低到高劃分為:正常、照護一級、照護二級、照護三級、照護四級、照護五級。
(二)疾病維度得分大于30分且小于或等于70分的,根據自理能力維度得分的大小,從低到高劃分為:正常、照護一級、照護二級、照護三級、照護四級、照護五級、照護六級。
(三)疾病維度得分大于70分的,建議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就診。
第六條(評估指南)
根據本標準另行制定老年照護統一需求評估指南,指導評估員開展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