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2016〕51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上海厚實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3·25”較大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
市安全監管局:
你局《關于上海厚實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3·25”較大起重傷害事故調查報告的請示》(滬安監〔2016〕24號)收悉。經研究,市政府同意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上海厚實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3·25”較大起重傷害事故性質的認定、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請督促有關單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執行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落實有關措施,確保整改落到實處。同時,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監管,有效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特此批復。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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