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02-03
滬府〔2016〕5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實施《建筑施工顆粒物控制標準》的批復
市環保局、市質量技監局:
滬環保科〔2015〕533號文收悉。經研究,市政府同意《建筑施工顆粒物控制標準》(DB31/964-2016)為本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自2016年6月1日起實施。請自行印發該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此執行。
特此批復。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