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12-20
滬府發〔2016〕101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行政學院工作條例〉的實施意見》有效期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評估,《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行政學院工作條例〉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2〕28號)需繼續實施,其有效期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