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12-04
滬府〔2013〕102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上海市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技術規定(修訂本)》的批復
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文物局:
滬規土資風〔2013〕524號文收悉。經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技術規定(修訂本)》,請自行印發,并會同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