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2013〕79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閔行區歷史文化風貌區保護規劃的批復
市規劃國土資源局、閔行區政府:
滬規土資詳〔2013〕533號文收悉。經研究,市政府同意閔行區七寶古鎮、浦江召樓老街2片歷史文化風貌區保護規劃(以下簡稱“風貌區保護規劃”),具體批復如下:
一、風貌區保護規劃范圍為《上海市郊區及浦東新區歷史文化風貌區范圍(文本)》中確定的閔行區七寶古鎮、浦江召樓老街2片歷史文化風貌區的用地范圍,同時包括因規劃編制完整性要求確定的擴大范圍。
二、風貌區保護規劃為控制性詳細規劃,要通過實施該規劃,促進風貌區歷史文化遺產和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和更新協調發展。
三、對風貌區的歷史文化風貌要遵循整體性、原真性、可持續發展和分類保護的原則。
(一)風貌區保護規劃確定各風貌區的建筑為六類,即保護建筑、保留歷史建筑、一般歷史建筑(甲等)、一般歷史建筑(乙等)、其他建筑和應當拆除建筑。要分類制訂相應的保護與更新的規劃控制規定,并對其他建筑按照保留引導、整治引導、拆除引導三種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規劃引導。
(二)風貌區保護規劃劃定了各風貌區核心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范圍,應當按照規劃確定的建筑高度、間距、容量、色彩、道路交通、綠化、公共服務設施等各項規劃控制規定,以及規劃控制圖則所確定的分地塊控制性指標和引導性指標,切實加強規劃控制。
(三)按照風貌區保護規劃所明確的有關風貌保護道路、街巷及河道的規劃控制要求,加強規劃范圍內的風貌保護道路、街巷、河道及沿線歷史風貌的保護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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