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01-09
滬府〔2014〕97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實施本市《汽車制造業(涂裝)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批復
市環保局、市質量技監局:
滬環保科〔2014〕533號文收悉。經研究,市政府同意《汽車制造業(涂裝)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859-2014)為本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請自行印發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此執行。
特此批復。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