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11-11
滬府〔2014〕77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實施本市《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的批復
市環保局、市質量技監局:
滬環保科〔2014〕415號文收悉。經研究,市政府同意《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DB31/844-2014)為本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請自行印發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此執行。
特此批復。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