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2014〕60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上海市商業網點布局規劃(2014—2020年)》的批復
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商務委:
滬規土資總〔2014〕444號文收悉。經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商業網點布局規劃(2014—2020年)》(以下簡
稱《規劃》),具體批復如下:
一、《規劃》期限至2020年,近期至2015年,要做好與2040年上海城市總體規劃的銜接工作。
二、要堅持“總量嚴格控制、統籌規劃規模,分級分類指導、完善層級體系,多元融合發展、合理空間布局”的原則,統籌全市商業發展實際情況和未來需求,在市場機制作用下,加強對商業網點設施的調整、引導和規范,建設布局協調、結構合理、層次分明、功能健全、配套完善、經營有序、可持續發展的現代商業網點體系。
三、要著眼長遠,在滿足商業建筑規模適度增長前提下,堅持總量調控,到2020年,規劃商業設施建筑總量控制在7000—7500萬平方米,年平均增長2.6—3.6%。同時,限制超大型和大型商業網點的過度建設,注重功能定位、業態配比、品牌引進,盡可能實現差異化發展,避免無序競爭和重復建設。
四、要以“多中心、多層級、網絡化”為原則,構建完善“市級商業中心、地區級商業中心、社區級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區”為核心的“3+1”商業網點格局體系,完善各層級商業中心功能布局、等級規模、設施配置標準、業態引導等要素。
全市規劃形成15個市級商業中心,外環線以內規劃19個地區級商業中心,外環線以外規劃37個地區級商業中心。
各區縣可結合實際建設情況,適當調整商業網點布局。
以社區規劃編制單元為基礎的屬地型社區級商業中心,要體現社區商業的均好性、便利性和綜合性設置原則,鼓勵與社區事務中心、社區衛生中心和社區文化中心綜合設置。
同時,依據服務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明確配置標準;合理配置菜市場、超市、便利店、藥店、餐飲店等必備業態,拓展新興服務模式。
特色商業街區一般依托歷史保護街區、特色風貌建筑、旅游資源區,鼓勵靠近城市生態景觀、濱水資源豐富地區,長度以300—800米為宜,主營行業特色店數量占街區內店鋪總數的70%以上為宜。
五、請市商務委會同相關區縣加快提升整合中心城商業街區,逐步建設成為亞太地區乃至全球著名的世界級商業街區;聚焦重點功能區域商業發展,加快推進虹橋商務區、國際旅游度假區、世博園區等地區的商業設施建設;積極發展社區商業,加快推進社區商業建設。
請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商務委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嚴格依法行政,按照批復的規劃,指導全市商業網點建設發展;對全市商業網點建設實施跟蹤,并以此建立動態監測評估機制,作為規劃完善、政策制定和計劃安排的依據。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