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12-07
滬府〔2015〕84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實施《船舶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批復
市環保局、市質量技監局:
滬環保科〔2015〕442號文收悉。經研究,市政府同意《船舶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9342015)為本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自2015年12月1日起實施,請自行印發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此執行。
特此批復。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