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09-11
滬府〔2015〕57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將新康大樓等426處建筑列為上海市第五批優秀歷史建筑的批復
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滬規土資風〔2015〕534號文收悉。經研究,市政府同意將新康大樓等426處建筑列為上海市第五批優秀歷史建筑并予以公布,請會同有關單位按照《上海市歷史文化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的規定進行保護管理。
特此批復。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