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發〔2015〕58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公共安全火災防控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加強城市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切實保障城市生產安全和運行安全”總體部署,近期本市組織開展了城市消防安全高風險專項調研,重點排摸火災高風險單位和場所,并從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等角度出發,提出守底線、打基礎、管長遠的各項工作措施。為做好專項調研成果轉化運用工作,著力構建以消防安全責任、消防法制、重點管控、宣傳教育、社會治理、綜合保障、應急救援、工作考核為重點的城市公共安全火災防控體系,全力維護城市運行安全和消防安全,現就加強城市公共安全火災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格局。強化安全生產第一意識,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消防工作責任體系。各區縣政府要加強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依法將消防安全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消防工作匯報,開展消防安全形勢研判,研究部署、協調解決、督促落實消防安全重點工作,健全考核、問責等各項工作機制。各部門要明確所承擔的消防工作職責,切實加強對主管行業及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到管行業必須管消防安全、管業務必須管消防安全。依托消防安全委員會平臺,進一步完善落實定期會商、隱患抄告、聯動執法、信息反饋機制,形成消防監督管理合力。街道、鄉鎮要將消防安全納入社區平安、城市網格化管理、社區綜合管理中心等基層管理平臺,將消防管理服務延伸到社區、農村和基層單位自治范疇。按照《上海市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規定》,在屬地街道、鄉鎮和部分單位組建基層消防組織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社會單位要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嚴格操作規程,提高從業人員消防安全素質,配齊消防設施器材,加強日常消防管理。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建筑、地下空間等火災高風險單位和場所,要全面實施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人員持證上崗、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和專業檢測等規章制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預案并組織演練,提高單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二、完善消防安全法制體系,提高城市消防法制建設水平。切實把全民學習、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各項規章制度作為消防法制體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深入開展消防法制宣傳教育,建立城市消防安全的公序良俗。主動適應城市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著眼新產業、新工藝、新材料、新項目等衍生出的消防安全新情況、新問題,健全公眾意見采納和情況反饋機制,按規定程序及時制訂、修訂完備地方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不斷強化執法素質、健全執法制度、規范執法行為,進一步提升消防監督執法能力和社會公信力。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探索并推廣消防事中事后監管模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消防服務保障。發揮社會、輿論等多方力量,監督推動消防法規標準和規章制度有力實施。
三、強化消防安全重點管控體系,凈化社會消防安全環境。落實調研摸底、掛牌督辦、從嚴執法、媒體曝光等機制,強化重大火災隱患、重點單位和區域消防安全管控,最大限度降低隱患存量和火災風險。嚴查易燃易爆危險品單位和場所消防安全審核驗收、制度落實、硬件設施、安全培訓等重點內容,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單位,依法采取查封、關停等措施。整合共享易燃易爆危險品各環節安全監管視頻系統,以及類別品名、理化性質、處置要點等數據庫,研究應急處置對策,化解消除各類災害事故風險。扎實推進城中村、群租房、違法建筑等區域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實行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摘牌銷案。從嚴設定養老機構、醫院、商市場等特定場所和領域的行業消防安全標準門檻,按照部門職能分工,加強對歸口行業、系統以及直管單位消防安全的專項整治。鼓勵采取民籌公助等方式在火災高危單位和易發多發場所開展消防設施改造,推廣配置簡易噴淋、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應急廣播、灶臺滅火、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電氣火災防范裝置等技防設施。對火災隱患久拖不改、消防違法行為屢督不改的單位,在媒體和公共場所公示、曝光。
四、拓展消防宣傳培訓教育體系,提升全社會消防安全素質。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突出文化傳播、終身教育、特殊群體關愛和職業培訓,不斷提升市民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公眾防范火災、撲救初起火災和疏散逃生能力。宣傳、文廣、消防等部門要參照中央宣傳部發文部署加強消防宣傳的做法,聯合起草有關工作意見,發動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公益宣傳,加強消防安全常識普及和日常火險提示。落實公安部、教育部等九部委關于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有關要求,扎實推進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進網站,加強公共消防宣傳體驗設施建設,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領導干部及公務員培訓、學校教育、職業培訓內容,發動基層組織和志愿者力量,定期組織城鄉居民開展家庭滅火、疏散逃生演練,保持消防通道暢通,重點強化對“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的消防關愛監護。鼓勵和支持社會設立消防安全培訓機構,規范資質審批和日常監管,將消防安全培訓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內容,加強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消防專兼職人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物業保安隊伍消防培訓和職業技能資格鑒定。發動市民群眾舉報身邊火災隱患,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加強宣傳報道和表彰獎勵。
五、創新社會消防治理體系,加快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消防管理,注重發揮市場機制調節作用,促進信息化技術與消防工作的深度融合。發揮社會消防技術人才作用,由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承擔社會單位消防咨詢、評估、檢測、維護保養職能;發展城市消防志愿者隊伍,靠前開展消防宣傳、消防巡查、初期火災撲救等工作。落實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制度,將消防安全納入城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列入個人征信系統,建立和完善“黑名單”制度,對隱患突出不及時整改的企業采取停電、停水、停氣等措施,將企業法人消防安全誠信狀況作為企業信用評級、項目審批、產權交易、銀行貸款、保險費率確定的重要依據,并對個人就業、居住證辦理等公共服務予以制約,加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力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探索在條件成熟區域引入兼顧風險管理、安全把關和災后救濟功能的火災保險模式。積極實施消防區域聯防,組織發動社會單位消防管理人、重點崗位員工,建立消防管理聯防組織,自主開展日常消防管理、片區宣傳教育、設施維護保養、隱患發現整改、初期火災撲救等工作。推動現代信息技術與消防管理相結合,實現各相關部門消防管理的數據接入和信息共享,建設消防管理數據庫,試點搭建消防“大數據”平臺,探索建立“互聯網+消防”模式。
六、優化消防綜合保障體系,夯實公共消防安全硬件基礎。健全與城市經濟發展水平相匹配的消防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裝備更新升級、業務開支和專項經費投入力度。攻堅“十一五”遺留和“十二五”尚未完成的公共消防站點建設,將公共消防站點建設納入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和上海市“十三五”國民經濟發展規劃,探索在中心城區建設微型消防站,明確屬地政府將建設用地納入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與教育、衛生等公共基礎配套設施一同規劃、建設、驗收。積極推進鄉鎮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因地制宜布點建隊,縮小保衛半徑,彌補城郊地區消防站點不足。強化政府專職消防力量建設,建立與消防站建設進度、執勤需求、用工模式等相匹配的編制增配機制,完善政府專職消防員薪酬保障標準,并積極探索消防攻堅專業骨干保留渠道。在保證常規配置基礎上,采取專項補充、批量采購等方式,添置用于特殊復雜火災撲救的高精尖裝備,為提高消防部隊快速反應和實戰打贏能力提供硬件支撐。擴建現有綜合訓練基地,并在除中心城區外的區縣以“戰勤保障站”形式增建訓練場地設施,建設滿足消防實戰化、基地化、模擬化訓練亟需的城市“1+X”綜合訓練設施體系。
七、高效運作消防應急救援體系,筑牢消防安全最后防線。進一步提升消防專業力量“科學指揮、專業施救”能力,筑牢消防安全最后一道防線。按照最高標準、最優保障,打造高層建筑、地鐵、石油化工、船舶、大跨度建筑、防化、排爆等攻堅專業隊伍,專項破解特定對象滅火救援難題,以點帶面提升城市應對特殊復雜尤其是災害性事故的攻堅克難能力。根據災情對象、類別、等級,啟動專項預案,分層分級調派,確保首戰、增援力量和裝備科學有序進場。加強重大災害事故現場分級、分段指揮,突出轄區消防力量首戰指揮信息收集、災情研判和科學施策能力訓練,避免盲目行動造成人員傷亡和損失。深入地方院校、科研院所、行業部門和企業單位,廣泛聘請建筑結構、交通運輸、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危險品領域頂尖學者和一流專家,分類建立消防滅火救援專家庫,定期組織課題研討、專業授課,隨戰輔助指揮決策。加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企業、地鐵、電廠、港口、船廠等領域企業消防專職隊伍建設培育力度,提升企業第一時間應急處置專業能力。各區縣政府、部門和單位要強化落實消防應急救援職責,高效運作城市綜合應急救援平臺,進一步將水、電、氣、衛生等聯勤力量納入統一的應急響應體系,定期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救援演練,提升消防應急響應和聯動處置水平。
八、嚴密消防工作考核體系,確保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參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消防工作考核辦法》,按照《上海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要求,將消防工作成效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重要內容,科學設定考核評價的項目、指標和方法,實行年初責任簽約、全程督導問效。每年年初,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會同市綜治辦、市監察局和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組成考核工作組,對各區縣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審定后,向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并作為對各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施消防工作失職追責和盡職免責制度,對因工作失職、瀆職導致火災事故發生以及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行政審批、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的,進行責任倒查,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責任。
附件:加強城市公共安全火災防控體系建設重點任務分解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