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9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長 楊雄
2014年6月2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辦法》的決定
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條例》,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為此,市政府決定,對2006年8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2號發布、根據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號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農機事故處理暫行規定〉等148件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并重新發布的《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辦法》予以廢止。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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