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橋綜合交通樞紐市級基層應急管理單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總案)(2015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著眼虹橋綜合交通樞紐這一特定區域管理責任主體多、數個應急單元疊加、應急協調涉及面廣、突發事件處置難度大的實際,規范虹橋綜合交通樞紐市級基層應急管理單元(以下簡稱“虹橋樞紐單元”)的應急管理體系,理順有關體制機制,提高虹橋樞紐單元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虹橋樞紐安全運行。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虹橋商務區管理辦法》《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基層應急管理單元建設的意見》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虹橋樞紐單元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指虹橋樞紐,是指位于虹橋商務區主功能區內,由民用機場、鐵路、公路、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等交通設施組成的特定區域。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類管理,信息共享、聯動應對,協同配合、快速處置,以人為本、安全至上。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負責。
虹橋商務區管委會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組建上海虹橋綜合交通樞紐應急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樞紐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虹橋商務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擔任,全面負責樞紐的應急管理工作,并作為樞紐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指揮長,負責指揮和協調樞紐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副組長由虹橋商務區管委會專職副主任和市公安局分管領導擔任,具體負責樞紐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并作為樞紐應急處置指揮部的副指揮長,協助實施應急指揮和協調工作;成員由虹橋商務區管委會、市公安局、市交通委、長寧區政府、閔行區政府、上海鐵路局、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申虹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單位領導擔任,參與樞紐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并負責本單位樞紐站點或駐點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實施相關應急聯動處置。
2.2指揮機構
突發事件發生后,視情將樞紐應急領導小組轉為樞紐應急處置指揮部,指揮和協調相關成員單位按照預案明確的職責實施應急處置與救援。必要時,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總指揮由市領導確定,成員由相關突發事件應對職能部門、單位和長寧區政府、閔行區政府領導擔任,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就近開設。樞紐應急領導小組承擔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職能。
2.3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虹橋綜合交通樞紐應急響應中心(以下簡稱“樞紐應急響應中心”)作為樞紐應急聯動的工作平臺,與單元內各運營管理單位完善相關應急聯動機制,承擔樞紐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值守、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指揮平臺等職責。
2.4辦事機構
樞紐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稱“樞紐應急辦”),綜合協調虹橋樞紐單元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樞紐應急辦主任由虹橋商務區管委會專職副主任兼任,辦公室成員由虹橋商務區管委會交通協調處、虹橋商務區管委會綜合管理處、樞紐應急響應中心、市公安局虹橋樞紐聯勤辦公室、市交通委交通戰備處、閔行區城市綜合管理與應急聯動中心、虹橋機場、鐵路上海虹橋站、申通集團運管中心、申通集團虹橋樞紐責任區、虹橋樞紐交通中心公司、上海交運巴士長途西站客運有限公司等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2.5專家咨詢機構
樞紐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建處置單元內突發事件專家咨詢組,為處置單元內相關突發事件提供決策咨詢建議和技術支持。
3預防準備
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和樞紐應急辦要充分考慮樞紐突發事件特征趨勢和樞紐運行特征,全面調查應急資源,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應急管理人員隊伍和應急管理基礎設施建設。
3.1風險評估
3.1.1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要對本單位內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分析評估,并有針對性地采取避免和降低風險的措施;加強各類風險隱患的日常管理,依法對各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和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控。同時,將分析評估結果報樞紐應急辦備案。
3.1.2樞紐應急辦負責對樞紐運行的風險進行綜合評估和系統分析,建立樞紐區域風險信息共享機制。
3.2應急資源調查
3.2.1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要全面調查本單位內第一時間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同時,將調查結果報樞紐應急辦備案。
3.2.2樞紐應急辦負責對樞紐內應急資源信息匯總分析,了解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建立樞紐區域應急資源信息共享機制。
4監測預警
4.1信息監測
4.1.1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要建立突發事件監測體系,及時收集和分析相關監測信息,提出防范方案,并報樞紐應急辦備案。
4.1.2樞紐應急辦根據不同運營階段特征(如春運、長假等),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分析不同氣象、環境狀況下的交通流和客流發展趨勢,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預測分析,提出防范建議,并對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2預警級別與發布
4.2.1根據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性質、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范圍,虹橋樞紐單元內各類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Ⅲ級(較重)和IV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紅色預警:事態正在不斷蔓延,預測樞紐隨時會發生特別重大以上突發事件。
(2)橙色預警:事態正在逐步擴大,預測樞紐即將發生重大以上突發事件。
(3)黃色預警:事態有擴大的趨勢,預測樞紐即將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
(4)藍色預警:事態可能會擴大,預測樞紐即將發生一般以上突發事件。
4.2.2樞紐應急領導小組視情自行決定或根據市政府授權,通過樞紐應急響應中心,向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發布預警信息。預警級別可視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和處置進展情況作出調整。有關預警信息發布視情報市政府總值班室和市應急聯動中心。
4.2.3樞紐外區域性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如氣象預警、地震預警、疫情預警等)發布后,樞紐應急領導小組應通過樞紐應急響應中心信息平臺立即向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通報,并根據樞紐特征提出相關防范提示。
4.3預警響應
進入預警期后,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根據相關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預警級別和相應職責,加強崗位值守和動態監測,密切關注事件的發展動態,組織有關應急處置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迅速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的準備。
5應急響應
5.1信息報告與通報
5.1.1一般、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在開展即時處置的同時,立即報告樞紐應急響應中心。樞紐應急響應中心接報后,迅速將相關情況通報相關運營管理單位,并抓緊收集、分析、匯總相關運營管理單位提出的響應建議,樞紐應急領導小組形成統一的樞紐應急響應方案后,由相關運營管理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5.1.2樞紐應急領導小組接到重大突發事件報告后,要在第一時間組織應急處置,并在半小時內口頭、1小時內書面,將相關突發事件情況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特大突發事件或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報告。
5.1.3通過已建立的信息通報和共享機制,樞紐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接到通報后,要主動配合、加強協作,共同做好應對處置準備。
5.2響應分級
虹橋樞紐單元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對應特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當突發事件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涉外、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應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5.2.1Ⅰ級響應標準
當樞紐突發事件性質特別嚴重、規模特大,且影響范圍涉及樞紐外圍地區,或超出樞紐應急處置能力,必須集中全市應急資源和力量實施處置的。
5.2.2Ⅱ級響應標準
突發事件性質嚴重、規模很大,且影響范圍波及樞紐地區全域,需要樞紐應急領導小組指揮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共同應對處置的。
5.2.3Ⅲ級響應標準
突發事件性質較重、規模較大,且影響范圍涉及樞紐內兩個及兩個以上運營管理單位,已部分影響樞紐的正常運行,需要樞紐應急領導小組牽頭協調相關運營管理單位共同實施應急處置的。
5.2.4Ⅳ級響應標準
突發事件性質一般、規模較小,且影響范圍只涉及樞紐內單個運營管理單位,不需要樞紐內其他運營管理單位參與處置的。
5.3應急處置
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要積極承擔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主體責任。樞紐應急辦要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協調相關運營管理單位做好交通保障、人員疏散、治安維護等工作,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樞紐應急領導小組牽頭負責實施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措施,組織開展信息報送、現場控制、會商決策、資源配置、協調處置等應急處置工作。
5.3.1Ⅳ級響應程序和措施。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運營管理單位迅速實施應急處置。必要時,應當請求樞紐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支援和配合。
5.3.2Ⅲ級響應程序和措施。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運營管理單位迅速開展即時和先期處置。樞紐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報后,按照部門協同的要求,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必要時,樞紐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趕赴現場擔任指揮長,統一指揮應對處置工作。
5.3.3Ⅱ級響應程序和措施。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運營管理單位在迅速開展先期處置的基礎上,視情將樞紐應急領導小組轉為樞紐應急處置指揮部,集中全樞紐的應急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和救援。必要時,向市應急聯動中心請求調集市級相關應急資源和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及救援。
5.3.4Ⅰ級響應程序和措施。特大突發事件發生后,迅速將樞紐應急領導小組轉為樞紐應急處置指揮部,牽頭實施應急響應,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和救援。必要時,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樞紐應急領導小組承擔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職能。
5.4信息發布
5.4.1一般和較大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由樞紐應急領導小組負責。
5.4.2重大和特大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由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樞紐應急領導小組提供發布口徑。
6后期處置
6.1善后工作
樞紐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做好受傷人員救治、救濟救助、家屬安撫等善后工作。
6.2調查與評估
應急處置結束后,樞紐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對突發事件的發生原因、性質、影響范圍、受損程度、責任及經驗教訓等進行調查、評估與核實。
7應急保障
7.1信息系統保障
7.1.1樞紐應急領導小組依托樞紐應急響應中心,建立統一高效、互通互聯、信息共享的樞紐應急信息系統,通過無線通訊、視頻、網絡、電話、文本、應急廣播等,實現樞紐應急信息全覆蓋,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后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保持信息暢通。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應根據樞紐應急管理需要,建立健全通訊、廣播、視頻等信息系統。
7.1.2樞紐應急響應中心與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的信息系統建立連接,將樞紐內重要場所監控攝像頭作為信息終端,直接接入這些重要場所的視頻信息,以掌握樞紐的整體運行情況。建立樞紐應急響應中心與樞紐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信息共享機制。
7.1.3樞紐應急響應中心與市有關應急管理平臺和專業應急平臺建立連接,實現應急信息共享。
7.2隊伍保障
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要落實本單位應急管理人員崗位,確保應急管理所需各類管理人員。
7.3物資保障
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要針對各自運營特點,儲備相應的應急物資,保障應急需要,并進行動態更新與管理。必要時,樞紐應急領導小組協調或通過市政府相關部門征用相關單位的應急物資。
7.4經費保障
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要專項安排本單位應急管理費用,確保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8預案管理
8.1預案體系
8.1.1虹橋樞紐單元應急預案體系由虹橋樞紐單元應急預案(總案)、虹橋樞紐單元專項應急預案和運營管理單位應急預案組成。
8.1.2虹橋樞紐單元應急預案(總案),是市政府組織應對虹橋樞紐單元內突發事件的體制機制安排和行動依據,也是指導相關單位預案建設的規范性文件。側重明確虹橋樞紐單元內組織指揮機制、成員單位職責、信息報告、單元層面應對行動等內容。由樞紐單元牽頭單位虹橋商務區管委會編制,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8.1.3虹橋樞紐單元專項應急預案,是根據虹橋樞紐單元應急預案(總案),為應對某類或幾類突發事件而制定的可能涉及單元內多個部門和單位職責的方案。側重明確虹橋樞紐單元內組織指揮關系、相關成員單位職責、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和處置措施、隊伍物資保障及調動程序等內容。由虹橋商務區管委會會同運營管理單位編制,報樞紐應急領導小組備案。
8.1.4運營管理單位應急預案,是運營管理單位根據虹橋樞紐單元應急預案(總案)、專項應急預案和本單位職責,為應對本單位突發事件而制定的工作計劃、保障方案和操作規程。側重明確運營管理單位主體職能、具體責任人、信息報告、先期處置、自救互救等內容。由各運營管理單位編制和實施,并報樞紐應急領導小組備案。
8.2預案演練
8.2.1樞紐應急辦負責牽頭組織樞紐綜合演練和專項演練,演練方案由樞紐應急響應中心組織制定,并報樞紐應急領導小組審批。
8.2.2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單項演練,提高本單位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處置能力。
8.3教育培訓
8.3.1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要建立樞紐教育培訓機制,制定教育培訓計劃,加強對本單位應急管理人員、工作人員和現場值班人員教育培訓。教育培訓計劃報樞紐應急辦備案。
8.3.2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要通過各種措施,加強對樞紐地區公眾的安全教育和引導,通過有效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安全意識,提高公眾應對突發事件的技能。
8.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虹橋商務區管委會負責解釋。
8.5預案修訂
虹橋商務區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評估修訂本預案。
8.6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虹橋商務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附件:1.樞紐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2.樞紐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3.樞紐應急辦職責
4.樞紐相關單位職責
附件1
樞紐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樞紐應急領導小組協調落實樞紐日常應急管理工作,并視情履行樞紐應急處置指揮部職責。
1.常態時,制定樞紐安全運行、應急管理總體規劃、方針和政策;加強樞紐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并對各項應急預案執行情況開展年度檢查;做好樞紐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保障工作;根據樞紐應急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召開樞紐應急領導小組聯席會議,研究決定樞紐應急管理重大事項;完成市政府布置的其他各項應急管理工作。
2.一般或較大事件發生后,指揮、協調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及時有效地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項工作,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向相關單位通報。
3.重大或特大事件發生后,指揮、協調樞紐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時有效地做好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工作,并為相關市級專項指揮機構應急處置工作提供保障。
附件2
樞紐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1.虹橋商務區管委會:作為虹橋樞紐單元的牽頭單位,負責建立虹橋樞紐應急保障組織體系,加強對樞紐應急響應中心的管理,協調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的應急聯動,統籌有關應急預案的協調、銜接和平衡,指導和監督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的應急預案管理。
2.市公安局: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樞紐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員、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3.市交通委:指揮調度公交、出租、省際客運和軌道交通等交通方式參與樞紐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為樞紐應急疏散、旅客輸送提供相應的運輸保障;負責樞紐周邊高架道路、市政道路等市政設施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并及時向樞紐應急領導小組通報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事件處置情況。
4.長寧區政府:指揮調度長寧區相關部門參與樞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為樞紐應急疏散提供安全避難場所等應急配套保障,并及時向樞紐應急領導小組通報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事件處置情況。
5.閔行區政府:指揮調度閔行區相關部門參與樞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為樞紐應急疏散提供安全避難場所等應急配套保障,并及時向樞紐應急領導小組通報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事件處置情況。
6.上海鐵路局:負責鐵路上海虹橋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并為樞紐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相關應急保障;及時向樞紐應急領導小組通報突發事件信息及事件處置情況;指導鐵路上海虹橋站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7.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負責虹橋機場(包括東交通中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并為樞紐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相關應急保障;及時向樞紐應急領導小組通報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事件處置情況;指導虹橋機場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樞紐地鐵站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并為樞紐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相關應急保障;及時向樞紐應急領導小組通報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事件處置情況;指導地鐵虹橋樞紐區域站編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9.上海申虹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責申虹國際大廈、西交通中心區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包括出租車站點管理及其應急處置工作),并為樞紐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相關應急保障;及時向樞紐應急領導小組通報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事件處置情況;負責編制虹橋樞紐交通中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附件3
樞紐應急辦職責
樞紐應急辦作為樞紐應急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根據樞紐應急領導小組(或樞紐應急處置指揮部)的指示和決策,具體負責樞紐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及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協調工作。
1.常態時,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建立預案管理系統,制定預案編制標準,指導、督促樞紐各運營管理單位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和完善工作,統籌協調樞紐內兩個以上運營管理單位聯合編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樞紐突發事件綜合演練、宣傳培訓,制作便于應急聯絡的《虹橋樞紐突發事件應急通訊手冊》;辦理和督促落實樞紐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事項。
2.非常態時,及時收集、報告突發事件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有關信息,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建議;負責組織、協調或指導突發事件處置;組織有關人員、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完成相關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報告并歸檔。
附件4
樞紐相關單位職責
1.鐵路上海虹橋站:負責鐵路上海虹橋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并為樞紐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相關應急保障;及時向樞紐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突發事件信息及事件處置情況;負責編制鐵路上海虹橋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虹橋機場:負責虹橋機場區域(包括東交通中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并為樞紐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相關應急保障;及時向樞紐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事件處置情況;負責編制虹橋機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申通集團虹橋樞紐責任區:負責地鐵虹橋樞紐區域站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并為樞紐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相關應急保障;及時向樞紐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事件處置情況;負責編制地鐵虹橋樞紐區域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4.虹橋樞紐交通中心公司:負責申虹國際大廈、西交通中心區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包括出租車站點管理及其應急處置工作),并為樞紐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相關應急保障;及時向樞紐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事件處置情況;負責編制虹橋樞紐交通中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上海交運巴士長途西站客運有限公司:負責上海長途西站區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并為樞紐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相關應急保障;及時向樞紐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事件處置情況;負責編制上海長途西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