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發〔2014〕75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于評選2010-2014年度上海市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模范集體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政府同意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于評選2010-2014年度上海市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模范集體工作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日
關于評選2010-2014年度上海市勞動模范
先進工作者和模范集體工作的意見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全市各行各業和廣大干部職工,開拓進取,無私奉獻,努力做好各項工作,涌現出一大批先進典型。為弘揚先進,營造勞動光榮的良好氛圍,根據市政府每五年一次評選上海市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模范集體的要求,現就評選2010-2014年度上海市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模范集體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評選范圍
市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推薦評選的范圍是:2010年以來為本市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各行各業、各種所有制經濟、各種社會組織和單位的工人、農民、科教文衛體人員、管理人員、機關工作人員及其他社會階層勞動者。
市勞動模范從企業和農村中產生,市先進工作者從機關事業單位中產生。曾獲得“上海市勞動模范”、“上海市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又作出新的突出貢獻的可以參加評選,離退休人員原則上不參加評選,如有特殊貢獻的可以參加評選;已故人員一般不予追認,但在評審過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認。按照規定,市管干部不參加評選,現役軍人不參加評選,已獲得境外或國外永久居住證的不參加評選,外國人、港澳臺人員不參加評選。
市模范集體推薦評選的范圍是:2010年以來為本市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各行各業、各種所有制經濟、各種社會組織和單位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廠、車間、科室、工段、班組(團隊)、項目組等最基本的工作單位或相當于這一級的集體。
二、評選名額和結構比例
(一)名額
全市評選市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1000名,市模范集體400個。
(二)結構比例
注意把握好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和各類人員的比例結構。其中一線職工和專業技術人員應占總數的55%以上,企業負責人、機關事業單位處級干部不超過總數的10%。婦女、青年、臺胞、僑胞和少數民族人員應占一定比例,非公企業和“兩新”組織中的集體和個人應占一定比例。同時,要有農民工代表。
三、評選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緊緊圍繞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立足崗位,奮發進取,開拓創新,樂于奉獻,在勇當全國改革開放排頭兵、科學發展先行者新征程中表現突出,具有較廣泛的群眾基礎和榮譽基礎(一般應具有區縣局級及以上的榮譽),并在2010-2014年度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參加上海市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評選:
(一)圍繞實施上海“十二五”發展規劃,以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為重點,在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和城市國際化程度、推進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成功舉辦上海世博會、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等方面,為上海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圍繞上海加快建設“四個中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在培育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和新模式,改造提升基礎和傳統產業,促進三二一產業融合發展,加快構建以現代服務業為主、戰略性新興產業引領、先進制造業支撐的新型產業體系等方面,為促進經濟更有效益、更可持續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圍繞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深入實施科教興市和人才強市戰略,在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增強科技創新能力、激發企業創新活力,推動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等方面,為加快推進科學技術與城市發展全面深入融合,建設國際人才高地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圍繞加快生態文明建設,著眼于城市可持續發展,在全力推進節能減排,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推進生態建設、發展循環經濟和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營造生態宜居的綠色家園,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城市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圍繞增強城市服務保障能力,提升城市現代化管理水平,在注重依法和長效管理,推進人性化服務、網格化覆蓋、智能化應用、精細化管理,以及保衛國家和人民利益、維護國家尊嚴、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抗擊重特大自然災害、開展對口援建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六)圍繞以人為本的社會建設和治理,致力于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構建和諧社會、完善制度安排、創新社會管理模式、促進就業、加強社會保障和養老服務、健全住房保障、深化教育衛生改革發展等方面,為增進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和滿意度作出突出貢獻的;
(七)圍繞城鄉一體化、均衡化發展,在優化市域空間布局,加快發展重心向郊區轉移,推動城鎮化健康發展,深化農村改革,建設美麗鄉村等方面,為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推進新型城市化和新農村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
(八)圍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著眼于弘揚上海城市精神,在增強城市軟實力,構筑誠信體系,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質,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提高文化原創能力,加強公共文化服務等方面,為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作出突出貢獻的;
(九)圍繞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改革方向,貫徹群眾路線,團結凝聚黨心民心,在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推動科學發展、推進依法行政、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凡違反黨紀國法及有關規定,造成嚴重影響的,如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質量事故或嚴重職業危害,拖欠職工工資,欠繳職工養老、工傷、醫療、失業、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其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均不能參加評選。
評選上海市模范集體,原則上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四、評選要求
(一)堅持評選條件。評選工作要堅持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成果為依據,以全國和全市同行業先進水平為尺度,堅持面向經濟社會發展的各條戰線,面向社會各階層,體現先進性、時代性、代表性。
(二)堅持評選原則。堅持“面向基層、面向一線,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審核把關,接受群眾監督,做到群眾公認、好中選優;推薦人選要經基層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居民(代表)大會等民主程序討論,報所在單位、地區或系統相關部門,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同意后集中上報。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評選的條件、程序、辦法和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候選對象要在推薦單位和全市范圍進行兩級公示;民主推薦、民主決策等會議的紀要和公示的相關書面資料要實行歸檔管理。
(三)嚴格評選程序。按照規定,被推薦對象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要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衛生計生等部門意見;推薦對象為企業和企業負責人的,要征求工商、稅務、審計、紀檢監察、環境保護、衛生計生、安全生產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意見,并對其本人和所在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經濟效益及廉潔方面的審計。
(四)嚴格評選紀律。要堅持黨的領導,嚴格組織紀律,加強審核把關,落實工作責任。對偽造身份、事跡,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定程序推薦的人選,經查實后要撤銷其評選資格,取消相應名額;對在評選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者弄虛作假、以權謀利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表彰及獎勵
本次評選于今年12月上中旬啟動,至2015年4月底結束。2015年“五一”期間,由市政府發布表彰決定,并召開表彰大會。
被授予“上海市勞動模范”或“上海市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由市政府頒發獎章、證書和獎金;被授予“上海市模范集體”榮譽稱號的,由市政府頒發獎牌和證書。對被授予上海市勞動模范的農民工,由有關部門按照規定予以辦理本市戶籍。
六、組織領導
在市政府的領導下,成立2010-2014年度上海市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模范集體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全面領導推薦、評選、表彰的各項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總工會主席和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政法委、市監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建設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等組成。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簡稱“市評模辦公室”)負責推薦、評選、表彰的各項具體工作,由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等有關部門組成。市評模辦公室主任由市總工會分管領導擔任。市有關部門和區縣局(產業)集團等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推薦、評選工作的組織實施。
上海市總工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