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本市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滬府發〔2012〕2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關于本市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關于本市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
為了加快上海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適用于在本市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并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及機構。按照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規定,本市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除享受國發〔2011〕4號文、國家及本市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其他政策外,同時執行本政策。
一、投融資政策
(一)將軟件產業、集成電路產業作為上海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戰略重點,圍繞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和智慧城市建設,加快軟件產業向高端發展,重點推動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試、裝備、材料等自主發展和聯動發展。
(二)本市繼續安排支持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科委)
(三)鼓勵投資新建12英寸及以上集成電路芯片生產線項目、集成電路重大裝備研發和產業化項目,積極落實土地、規劃、水電氣供應等基礎設施配套。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由市級財政根據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研發資金支持,并由所在區縣提供等額配套資金。(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有關區縣)
(四)進一步發揮在滬軟件、集成電路產業領域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的作用,市、區縣兩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繼續參股設立軟件、集成電路產業領域的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共同投入,重點支持初創期、成長期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發展。(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金融辦、有關區縣)
(五)鼓勵商業銀行加大對本市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進一步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發展。支持商業銀行加大并購貸款服務力度,推動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并購重組。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和融資租賃公司發展,為中小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提供擔保及租賃服務。鼓勵支持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改制上市,充分利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等資本市場融資發展。(責任部門:市金融辦、市知識產權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
二、企業培育政策
(六)參照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和支持標準,每年各認定一批本市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由市、區縣兩級政府給予重點支持。(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地稅局、有關區縣)
(七)培育企業做強做大,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由市、區縣兩級政府分級給予企業核心團隊獎勵。鼓勵企業落戶上海,對投資額超過50億元、10億元、1億元的新入滬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由相關區縣或園區分級給予企業獎勵。(責任部門和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市科委、有關區縣及園區)
三、研發政策
(八)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向境外企業購買技術使用權或所有權,所購技術列入當年國家規定的《鼓勵進口先進技術和產品目錄》的,在享受國家進口貼息的基礎上,市級財政給予等額配套支持。鼓勵區縣、園區結合實際,制訂配套支持政策。(責任部門和單位:市商務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有關區縣及園區)
(九)對本市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承擔和參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地方資金配套比例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責任部門:市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十)支持本市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申報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對聯盟開展技術路線圖、技術標準、商業模式、知識產權利益共享機制研究等,給予一定資金支持。(責任部門:市科委、市財政局)
(十一)進一步鼓勵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與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開展合作。對利用本市集成電路生產線開展符合一定條件的工程產品首輪流片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由市、區縣兩級財政給予一定支持,用于企業研發投入。(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有關區縣)
四、人才政策
(十二)對在軟件產業、集成電路產業領域做出杰出貢獻的高端人才,根據本市人才政策,給予一定資助或獎勵。(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其他相關部門)
(十三)對國家及本市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除享受本市高新技術企業的人才引進政策外,對其引進緊缺、急需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按照特殊人才引進政策給予支持。(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十四)實施對開發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設計人員、集成電路設計人員的政府獎勵政策。(責任部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地稅局、市財政局)
五、知識產權政策
(十五)進一步鼓勵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申請國內外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或發明專利,對這類企業的申請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一定資助。(責任部門:市版權局、市科委、市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
(十六)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嚴厲打擊盜版行為,并配合司法機關維護知識產權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各級政府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必須使用正版軟件,鼓勵使用自主可控軟件。全面落實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的政策措施,將軟件購置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責任部門:市版權局、市知識產權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
六、進出口政策
(十七)試點推廣集成電路設計相關業務全程保稅監管。(責任部門:上海海關、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地稅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十八)繼續實施海關、檢驗檢疫有關企業分類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高資信企業通關便利措施,為經認定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提供快速、便利的口岸服務,并對其中經認定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的進出口貨物實行海關“擔保驗放”通關措施。(責任部門:上海海關、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口岸辦)
(十九)海關、出入境檢驗檢疫等口岸查驗單位不斷優化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進出口貨物優化通關流程,繼續完善“5+2”天通關工作制,優先適用于節假日提前預約報檢報關、快速驗放等便利措施。對通過互聯網交付的出口軟件產品,無需實物報檢報關。(責任部門:上海海關、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口岸辦、市商務委)
七、產業布局與管理政策
(二十)加快推進上海國家微電子產業基地、軟件產業基地、軟件出口基地等國家級基地建設,積極創建國家云計算服務創新發展試點示范城市,繼續認定建設一批市級軟件基地、軟件出口(創新)園區和集成電路設計產業基地,重點支持基地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根據本市產業布局導向,中心城區結合“退二進三”,郊區結合新城建設,有關區縣和園區可出臺針對性政策,促進產業集聚、集群發展,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責任部門和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科委、市規劃國土資源局、有關區縣及園區)
(二十一)各有關職能部門進一步簡化軟件產業項目和集成電路產業項目的立項(備案或核準)、環評、上市、注冊、行業資質獲取等的行政審批程序,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允許研發投入按照有關規定計入項目總投資;在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在申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時,為其提供從簡、快速的便捷通道。(責任部門和單位:各相關部門、區縣及園區)
八、政策落實
(二十二)各相關責任部門要抓緊制定實施細則,確保本政策取得實效。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