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12〕62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長《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對本市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試行意見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對本市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試行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1998〕49號),經評估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14年9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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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府辦發〔2012〕62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延長《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對本市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試行意見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對本市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試行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1998〕49號),經評估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14年9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