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01-08
滬府發〔2012〕105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繼續有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1〕3號),經評估繼續有效,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