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69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犬類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1年7月11日市政府第11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長 韓正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上海市犬類管理辦法》的決定
上海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市養犬管理條例》,于2011年5月15日起實施。為此,市政府決定,廢止1993年10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號發布、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號第一次修正并重新發布、2002年11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號第二次修正并重新發布的《上海市犬類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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