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發〔2010〕30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本市廉租住房收入準入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繼續擴大本市廉租住房受益面,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市政府決定,調整本市廉租住房收入準入標準。
調整后,廉租家庭的收入準入標準為,申請家庭申請之月前連續6個月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特殊家庭的收入準入標準仍按原規定執行。廉租家庭的財產準入標準和住房困難面積標準維持不變。
調整后的本市廉租住房收入準入標準自今年8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