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發〔2010〕22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上海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發展的若干意見》,現就進一步加快上海中醫藥事業的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上海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中醫藥是我國人民在與疾病長期斗爭的過程中逐步形成并發展起來的醫學科學,千百年來以其深厚的科學內涵和獨特的臨床療效,為中華民族的繁衍昌盛和人民健康作出了重要貢獻,是中華民族的寶貴財富。中醫藥和西醫藥互為補充、相互促進、協調發展,共同維護和增進人民健康,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特征和顯著優勢。堅持中西醫并重的衛生工作方針,振興和加快發展中醫藥事業,有利于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維護和促進人民健康中的重要作用,從而更好地惠及千家萬戶、造福子孫后代。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上海中醫藥事業長足發展,在中醫藥繼承與創新、中醫醫療服務、科研教育、適宜技術普及應用、中西醫結合研究、中藥新藥研發、中醫藥國際交流合作等領域取得了豐碩成果,中醫藥發展的整體水平處于國內領先地位。但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需求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如中醫藥的特色優勢還沒有得到充分體現和發揮,中醫與西醫、中醫與中藥、繼承與創新等方面還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協調。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上海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緊緊圍繞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目標和要求,緊密結合實際,注重發揮中醫藥在促進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和醫藥衛生事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強中醫藥工作,開創上海中醫藥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新局面。
二、明確加快上海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戰略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中西醫并重的方針,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按照“繼承與創新并重,中醫中藥協調發展,現代化與國際化相互促進,多學科結合”的基本原則,調動各方力量,加強政策扶持,加快上海中醫藥事業的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為提高全體居民的健康水平服務。
(二)戰略目標
完善中西醫并重、中醫中藥協調發展的政策保障機制,構建符合中醫藥發展規律、具有中醫藥特色的中醫藥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系,有效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促進中醫醫療、保健、教育、科研、產業、文化全面發展,打造國內領先的中醫藥高地,立足上海、服務全國、走向世界。
三、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發展中醫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
(一)完善中醫醫療服務體系
構建以中醫綜合性醫院、中醫門診部和中醫專科診所為主體的具有中醫藥特色的醫療服務體系。在本市區域衛生規劃的總體框架內,制定本市中醫醫療機構的整合、新建、改建和遷建建設規劃。堅持中醫院辦院方向,以名院、名科、名醫建設為載體,加強中醫院內涵建設,促進中醫藥特色療法的臨床應用。明晰市、區縣中醫院的功能定位,市級中醫院以中醫藥防治危重疾病及疑難雜癥為工作重點,區級中醫院以中醫藥防治常見病、多發病和發展中醫藥特色專科為發展方向。制定體現中醫優質醫療資源均衡化,有利于發揮中醫臨床特色優勢的中醫門診部建設規劃。落實全國重點中醫院和重點中西醫結合醫院建設規劃。按照國家和本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推進公立中醫醫療機構改革,探索建立中醫醫療聯合體。
加強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制訂建設目標和標準。綜合醫院應按照標準合理設置中醫臨床科室、中藥房和配備能開展中醫藥服務所需的設施設備,配備結構合理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研究促進中醫坐堂醫診所設立、運行和管理的相關扶持政策,鼓勵確有專長的中醫師開辦中醫專科診所,促進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的發展。
(二)加強中醫藥參與公共衛生和基層衛生工作
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在各級中醫醫療機構開展“治未病”、中醫康復、慢性病預防等預防保健工作。統籌協調中醫藥在公共衛生工作中的應用,將中醫藥預防保健、康復項目和相關經費納入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計劃。結合本市若干國家級中醫、中西醫結合急診臨床基地和傳染病臨床基地建設,提高中醫藥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和重點傳染病防控等工作的比重。
提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中醫藥服務能力,完善覆蓋城鄉的中醫藥服務網絡。發揮中醫藥“簡便驗廉”優勢,加強中醫藥適宜技術研究和推廣,推進中醫藥進社區、進家庭、進農村。
四、遵循中醫藥發展內在規律,推進中醫藥傳承與創新
(一)做好中醫藥繼承工作
實施“海派”中醫流派研究工程,以在本市具有重要影響和良好基礎的若干中醫流派為重點,開展以中醫理論研究為核心,以繼承發揚中醫學術經驗和診療技術為目標的中醫流派繼承研究,重塑“海派”中醫輝煌。大力推進名老中醫工作室和名師傳承工程,繼承、搶救和發揚名老中醫的學術思想、臨床經驗和技術專長。在現代院校教育模式基礎上,結合中醫藥教育傳統師承方式,建立中醫藥人才培養的“現代中醫師承模式”。推進能體現傳統性、整體性和綜合性,集中醫綜合治療方法于一體的“傳統型中醫臨床學科”建設。
(二)加快中醫藥科技進步與創新
依托本市已有中醫藥科研平臺和基礎學科優勢,開展中醫基礎理論研究,挖掘中醫藥科學內涵,豐富和完善理論以及技術體系。按照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建設指導意見》要求,完成國家級中醫臨床研究基地的建設任務。以中醫理論為指導,遵循中醫臨床診療規律,逐步建立完善的中醫藥臨床評價體系。建立符合中醫藥臨床評價要求的臨床數據管理以及分析系統,探索中醫藥臨床診療技術創新。創新中醫藥發展思路,結合市級中醫臨床基地建設,推進浦東新區國家中醫藥發展綜合試驗區和“研究型中醫院”部市共建項目建設。積極探索中醫醫療機構特色中藥制劑研發和使用管理的新機制,推動特色中藥制劑的安全、有序和合理使用。
(三)推動中西醫結合事業發展
加強中西醫結合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充分運用現代醫學研究成果和科學技術方法,開展中西醫結合理論與學術研究。加強中西醫結合臨床研究,運用現代醫學科學理論和技術,研究探索中西醫結合臨床作用機理。圍繞常見病、多發病、重大疾病和疑難疾病等,開展不同層面的中西醫聯合攻關,提高臨床療效。
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打造中醫藥人才高地
(一)完善中醫藥教育體系
規劃發展中醫藥院校教育,堅持以中醫藥專業為主體,加強、充實和調整中醫藥學科結構和教學內容,按照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施教,培養具有扎實中醫基礎理論和臨床實踐能力的中醫藥人才。充分發揮中醫藥院校的優勢,加大中醫類別公共衛生人員、全科醫師培養力度。完善中醫藥繼續教育制度,實施基層中醫藥人才和技術骨干培養計劃。
(二)加大中醫藥高端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
開展“百名名中醫工程”、“中醫臨床領軍人才”、“杏林新星”和“高級中西醫結合人才”等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計劃。繼續開展以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為核心的高級研修班,培養中醫藥傳承型人才。研究制訂集聚中醫藥人才的相關政策,引進國內外一流中醫藥科研、醫療、教育和產業人才,形成國內中醫藥人才高地。
(三)健全中醫藥人才考核評價制度
按照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完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能力評價體系和考核標準,落實中藥行業特有工種技能鑒定工作。完善中醫藥人才培養與相關專業學位考核、授予相銜接的制度。健全中藥專業人員執業資格證書制度,落實中藥行業特有工種技能鑒定和技術職稱政策。
六、推進中醫藥現代化和國際化,不斷擴大中醫藥影響力
(一)加強中醫藥現代化建設
加大對中醫藥研究院、重點研究室(實驗室)、中醫藥工程中心和科技產業基地等投入力度,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實施“中醫藥創新基地”建設工程,建立適應中醫藥現代化、國際化發展需求的科技創新平臺。發揮本市中醫藥信息化、標準化研究工作的良好基礎和人才優勢,加快中醫中藥標準化建設,力爭建設成為國內外中醫中藥標準化研究的重要基地,為建立中醫藥國際標準體系奠定基礎。
(二)大力推動中藥和中醫醫療器械產業發展
以企業為主體,高校、研究機構產學研充分合作的模式,加強政策引導和政府推動,促進中醫藥技術成果轉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大力開展中藥新藥創制和臨床確有療效的復方中藥的開發,以及傳統中藥制劑的二次開發,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藥產品。制訂加快中藥產業發展的政策,支持大型骨干中藥企業,做強中藥品種、做大市場份額。結合上海市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09-2012年),推動中藥產業的發展。以提高中藥飲片質量為目標,完善中藥飲片生產加工、市場準入和質量控制管理體系,確保中醫用藥的臨床效果。結合中藥材種植GAP認證機制,鼓勵和推動中藥生產和經營企業建設具有質量保證體系的中藥材種植基地。積極開展中藥現代化研究,為構建生物醫藥產業高地作出貢獻。
推動中醫診療設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鼓勵企業與高校和研究機構合作,力爭在中醫診療設備的研制和應用上取得突破,形成中醫診療設備產業。
(三)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
依托設立在本市的世界衛生組織傳統醫學合作中心和國家級的中醫藥國際合作交流基地,努力創建中醫藥國際交流平臺,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組織開展的傳統醫藥活動,加強中醫藥國際合作與交流,把上海建成我國中醫藥對外合作交流的中心。創造條件、完善政策,大力推動中醫藥服務貿易。進一步擴大本市中醫藥對外教育規模,開展中醫藥國際教育標準化和考試資格認定的研究。開展傳統醫藥學國際標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按照國際標準化組織要求,做好國際標準化組織中醫藥技術委員會(ISO/TC249)秘書處工作。
(四)弘揚中醫藥文化
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支持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請和傳承保護工作。推進中醫醫療機構文化建設,弘揚行業傳統職業道德。充分發揮全國科普教育基地和全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的作用,依托中國傳統文化宣傳、普及和推廣的文博展示體系,大力推廣和普及中醫藥知識。加快建立中醫藥文化知識庫,加強歷代中醫藥文獻史料的研究、整理和出版,形成一批弘揚中醫藥文化、傳播中醫藥知識和展現上海中醫風采的中醫藥文化精品。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全社會尊重、保護中醫藥和關心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七、實施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
參照國家中醫藥工作部際協調機制,成立由市政府領導牽頭,各有關部門組成的上海市中醫藥事業發展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上海市中醫藥發展辦公室,加強中醫藥全行業管理,統籌推進本市中醫藥事業發展。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上海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各區縣要建立相應的組織體系,成立本區縣中醫藥發展辦公室,履行區域內中醫藥工作管理職能,完善配套政策,保障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的貫徹落實。
(二)落實投入保障
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制定和實施對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投入傾斜政策,集中財力資源,優化投入方向,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根據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政府在對公立中醫醫療機構投入政策上予以傾斜;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配置標準的大型設備,經專家論證和有關部門審核后,納入政府專項補助資金項目庫管理,由政府根據輕重緩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所需資金。對中醫特色服務項目實行專項補貼,增加對中醫藥學術繼承、人才培養和學科建設工作的經費投入。同時,調動和鼓勵社會投資發展中醫藥事業。
(三)完善機制保障
完善中醫藥服務項目的定價機制,調整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提高中醫特色服務項目的價格。鼓勵中醫藥專業人員開展中醫適宜技術,充分體現中醫藥專業人員的技術勞務價值。各類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要逐步擴大納入支付范圍的中醫藥服務項目,并提高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支持中醫藥特色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臨床治療的需求。以中醫藥理論為指導,逐步建立符合中醫藥發展規律的中醫醫療質量評價體系、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評價體系、中醫藥科技項目立項和科技成果評價體系。
(四)健全法制保障
制定《上海市發展中醫條例實施細則》,促進本市中醫藥事業有序、規范發展。加強對中醫藥服務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假冒中醫名義的非法行醫、發布虛假廣告以及制售假冒偽劣中藥等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