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來源: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上海市委辦公廳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規定〉的通知》的規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健全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政策。
三、負責人才引進管理工作,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推進人才服務體系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留學人員就業創業和落戶定居管理服務工作,完善海外人才服務體系建設。按照有關分工,負責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有關職責。
四、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推進專業技術人員評價、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健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制度。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五、負責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有關工作。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實施辦法。負責評比達標表彰獎勵等工作。
六、負責指導企業工資分配,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和企業工資支付制度。協調落實企業欠薪保障金制度,完善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按照有關分工,協調推進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負責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有關工作。
七、 負責健全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負責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管理有關工作,實施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和獎勵,組織指導技能競賽活動。
八、 負責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完善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銜接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相關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九、 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 組織實施勞動關系、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相關政策。協調推進實施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管理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十二、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 職能轉變。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緊緊圍繞“民生為本,人才優先”工作主線,以“一網通辦”改革為著力點,不斷優化行政效能,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足感。堅持積極就業政策,提供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落實全民參保計劃,完善相關社會保險制度。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企業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促進事業單位各類人才規范有序流動。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公共服務,提高服務能級和水平。
十四、 與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推進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配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做好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牽頭推進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博村路300號2號樓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30
聯系方式:021-23111111
負責人:楊佳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