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來源: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以及有關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衛生健康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本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編制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有關規劃、區域衛生健康規劃以及各類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深化管辦分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協調推進健康服務業發展。
??(四)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預防控制和干預。制定并組織落實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對嚴重危害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組織實施監測和干預。依法監測傳染病,強化預警機制,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逐步增加和完善對部分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監測,并組織相應的健康服務與管理。組織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倡導健康生活方式。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在上海舉行的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和重大突發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健全落實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協調、監督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六)按照分工,管理衛生健康標準化工作。擬訂疾病防治、衛生監督、中醫藥等方面的規范和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規劃和組織實施本市老年醫療護理服務體系建設。
??(七)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根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制定并實施上海市基本藥物制度與政策。負責醫療機構的抗菌藥物、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藥品的臨床藥事管理相關工作以及合理用藥監測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醫療器械使用行為的監督管理。完善臨床藥學服務體系,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工作。
??(八)負責傳染病防治、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婦幼保健、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安全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九)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建立醫療質量控制、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醫療衛生機構、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大型醫用設備實施資質管理和許可準入。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市醫療服務規范、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評價辦法,對公立醫院績效考核評價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承擔公立醫院績效評價的日常工作并提出初步績效評價。組織公民無償獻血。負責康復、護理、院前急救、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等工作。按照分工,負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黨建指導工作,推進全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
??(十)負責本市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衛生、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篩查和干預等工作。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出生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建立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
??(十一)負責本市基層衛生保健、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工作,規劃并推進實施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基層衛生保健機構規范建設、運行和服務。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負責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指導中等、高等衛生職業教育管理。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與港澳臺地區交流合作、衛生援外和對口支援工作。
??(十二)指導和協調中醫、中西醫結合機構的設置和資源配置。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與臨床用藥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協調、管理國家和上海重大中醫藥科研項目,開展中醫藥技術的推廣應用。協調推動中醫藥傳承發展,負責各級中醫藥人才培養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十三)指導上海市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加強對上海申康醫院發展中心的業務指導和依法監管。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博村路300號4號樓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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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聞大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