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來源: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擬訂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屋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及相關工作。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屋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住房基地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核以及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文件中相關建設指標的確定。
(三)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和使用管理;參與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公有房屋租金調整;負責編制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各類業務計劃,并指導監督實施。
(四)組織協調市相關部門和區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制定住房配套建設管理制度及相關實施辦法,監督指導住房配套設施建設管理;組織擬訂保障房配套建設綜合性政策,協調大型居住社區內外市政配套建設工作;負責本市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監督管理,對區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的審核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五)建立健全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擬訂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籌措、房源管理、分配供應、使用管理等政策,擬訂調整住房保障準入和退出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相關部門和區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籌措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供應分配工作;參與制定保障房相關價格和租金標準。
(六)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政策、措施并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和預警預報;按照權限,負責房地產業交易相關主體及行為管理,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存量房轉讓合同網簽備案、交易資金監管、房屋租賃管理,以及房地產開發、估價、經紀等的行政管理和執法;負責擬訂本市房屋產權管理制度并指導監督;負責本市房屋產權管理、樓盤表和房屋面積管理、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房屋權屬信息系統、樓盤表及房屋面積數據庫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市各類房屋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住宅小區綜合管理;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建設和運作;負責本市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推進物業服務市場發展;負責本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和住宅物業保修金的監督管理。
(八)擬訂本市房屋(含附屬設施)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和隱患處置相關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負責本市房屋(含附屬設施)使用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檢測的行業管理;指導各類房屋的修繕改造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區有關部門做好老舊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和隱患處置工作。
(九)負責優秀歷史建筑的保護管理,指導協調區開展優秀歷史保護建筑的日常保護管理;參與歷史風貌區建設項目的管理。
(十)指導推進舊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研究擬訂相關政策,組織編制舊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協調指導區和鄉鎮開展舊區改造、“城中村”改造和農村危舊房(含農村低收入戶危舊房)改造。
(十一)會同市相關部門推進既有住房的功能完善。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委托,負責直管公房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參與直管公房經營管理的監督和考核。
(十二)制定本市房屋征收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對區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調推進國有土地上企事業單位征收補償工作;參與組織對房屋征收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私房政策、處理私房歷史遺留問題和宗教房產代經管理;負責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屋管理綜合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分析。
(十四)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二)計劃財務處
(三)政策研究室(法規處)
(四)住房保障管理處(市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
(五)住房建設監管處
(六)房地產市場監管處(房產權籍管理處)
(七)物業管理處
(八)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監督處(歷史建筑保護處)
(九)房屋征收管理處
(十)落實私房政策處
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機關黨委。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博村路300號6號樓
工作時間:9:00-11:30,13:30-17:30
聯系方式:021-23111111
負責人:王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