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發〔2007〕29號
為檢驗本市防空警報設施的完好率,使廣大市民不斷增強國防觀念和民防意識,提高對防空警報信號的認知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民防條例》有關防空警報試鳴的規定,定于今年9月15日(全民國防教育日)在本市部分區縣進行防空警報試鳴。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報試鳴的時間
9月15日上午10時至10時23分。
二、防空警報試鳴的范圍
浦東新區(不含浦東國際機場地區)、金山區、南匯區、奉賢區、崇明縣。
三、防空警報試鳴的形式
10時00分至10時03分試鳴預先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3遍為一個周期,時間3分鐘;
10時10分至10時13分試鳴空襲警報,鳴6秒,停6秒,反復15遍為一個周期,時間3分鐘;
10時20分至10時23分試鳴解除警報,連續鳴放一長聲,時間3分鐘。
除試鳴音響警報外,上述5個區縣的有線電視將同步播放防空警報試鳴信息。
在警報試鳴期間,請上述5個區縣及鄰近地區的單位和居民、過往人員積極配合,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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