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8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王堅為上海市經濟委員會主任;
免去徐建國的上海市經濟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潘福仁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免去鮑賢明的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
免去潘福仁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任命曹潔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免去其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宋學東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陳雪明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任命奚強華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
任命趙衛平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免去其該院執行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楊路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任命趙敏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免去其該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任命劉軍華為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免去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章克勤的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徐翠萍的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任命李景華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任命王智剛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江南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
任命朱逸生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王華山的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免去陳默的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江靜良、江禾、潘瑾、樊安良、黃金華、唐文廣為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朱利軍、沈惠娣、翁云衛、夏芳為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員;
免去許國慶的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任命宋學東為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免去沈滿堂的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