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06〕3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經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環保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市房地資源局、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加快本市產業結構調整盤活存量資源的若干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關于加快本市產業結構調整盤活存量資源的若干意見
為了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市發展優勢產業、穩定均勢產業、淘汰劣勢企業的產業方針,現就加快本市產業結構調整、盤活存量資源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盤活存量資源的重要意義。在加快優勢產業發展的同時,建立劣勢企業退出機制,鼓勵其釋放占有的土地、能源、環境等存量資源,是本市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迫切需要,對推進本市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確保經濟社會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堅持政府主導、區縣為主、市場運作的原則。推進產業結構調整、淘汰劣勢企業,要堅持依法行政,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以提高存量資源利用效率為落腳點,探索形成劣勢企業能退出、存量資源能利用、新進企業能發展的新機制。推進工作實行市、區縣聯手,區縣為主,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引導劣勢企業按市場化方式退出,實行轉移、轉型、轉性和關停,促進土地、能源、環境等存量資源的再利用,降低淘汰成本,確保社會穩定。
三、建立聯合推進工作機制。發揮“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的體制優勢,建立由產業、發展改革、國資、金融、環保、安全監管、房地資源、規劃、財政、勞動保障、質量技監、工商等部門組成的產業結構調整工作推進小組,負責制定完善相關規劃、指標、政策,推進面上工作;各區縣建立相應推進小組,具體負責本區域淘汰、調整劣勢企業和盤活利用存量資源的工作。各國有企業集團要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所在區域發展規劃,加強與區縣聯手,主動調整產業結構、盤活存量資源。要形成分工明確、各司其職、上下聯動、綜合推進的工作機制。
四、完善淘汰指標體系。由市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等產業政策,結合上海實際,形成本市調整、淘汰劣勢企業的綜合性和強制性指標體系。各區縣可依照相關指標,結合區域實際,采取差別措施。
(一)綜合性指標。包括土地利用、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能耗、水耗、環境影響等內容。土地利用指標以《上海產業用地指南》中的中類行業單位土地面積工業產值、單位土地面積投資強度、容積率等為基準值;產業政策主要以國家和本市產業導向為依據;產業布局主要以上海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為依據;產業能耗指標、產業水耗指標以《上海產業能效指南》中的中類行業單位產值能耗、單位產值水耗為基準值;環境影響指標以環境隱患與整治情況、環境功能區劃符合情況、單位產值排污量等為主要依據。
(二)強制性指標。包括行業、環保、安全生產等內容,由市產業、環保、安全監管部門分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形成強制性淘汰指標。
五、確定調整重點。淘汰、調整對象分為強制淘汰類和非強制淘汰類。確定強制淘汰類企業,以國家有關產業、環保、安全生產等規定為主要依據;確定非強制淘汰類企業,以行業、能源、土地利用等綜合性指標為主要依據。各區縣和國有企業集團要根據上述指標,研究提出調整淘汰的企業名單和存量資源盤活重點。對強制淘汰類企業,由市產業、環保、安全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會同相關區縣,加強綜合執法,并配合經濟、市場手段,實施強制淘汰。對非強制淘汰類企業,由各區縣結合實際提出相應名單,在環保、安全生產、工商、土地、生產許可等方面采取綜合執法措施,并在用地、財稅、能源、環保、供電、信貸等方面加強調控,促進企業按市場化方式,淘汰落后產品、生產工藝、生產線。有關部門、各區縣要對相關企業進行動態跟蹤、動態調整。
六、加強綜合執法。在環保方面,由環保部門負責加強對劣勢企業重點監管,嚴格實施排污收費制度,從重處罰違法行為;對淘汰類企業依法吊銷或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依法責令停產或提請政府責令其停業、關閉。在安全生產方面,由安全監管部門依法要求有安全隱患的企業進行整改或對其采取強制停產措施,吊銷或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在生產許可方面,對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由有關部門依法加強管理,依法吊銷淘汰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在信貸方面,由有關金融機構對淘汰企業停止各種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貸款。
在工商注冊方面,由工商部門負責督促淘汰企業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直至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七、發布導向信息。由市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發布上海相關產業規劃、產業政策和有關指標,明確產業導向,并定期溝通情況,加強協調,支持和依托各區縣督促企業實施調整。同時,加強政務公開,視情向社會公布擬淘汰、調整的企業名單,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八、鼓勵存量土地再利用。鼓勵區縣和企業通過多種途徑加快結構調整,盤活閑置土地,激活低效土地,用好淘汰企業土地。推進土地增量指標與存量盤活掛鉤,積極鼓勵工業用地指標平移后集中到工業區使用。對產業結構調整和存量土地利用工作突出的區縣,在安排土地利用計劃時給予傾斜。同時,進一步優化存量土地再利用的相關程序和手續。
九、制訂能源和環境引導政策。制定分行業萬元增加值(產值)能耗或產品單耗限額標準,實行用能基數控制,對超標準用能實行價格上浮。按照國家規定,對高耗能、高污染的企業用能實施加價,對劣勢企業分類實施讓電、限電或停止供電等措施。完善天然氣供應預案,優先保障萬元增加值能耗低的企業用能,并在總量、時段上限制對劣勢企業的天然氣供應。選擇有條件、有積極性的區縣開展排污權轉讓試點,將劣勢企業調整關閉后的排污指標納入交易范圍,鼓勵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優化結構或關閉調整后減少排污。
十、整合現有財稅政策,支持企業盤活存量資源。對企業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符合條件的盤活存量土地行為,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稅費減免。市、區縣在現有相關專項資金中給予一定扶持,以支持企業調整搬遷、對存量土地進行二次開發。市、區縣鼓勵有條件的工業區開展土地回購試點。
十一、妥善安置淘汰和調整企業員工。面臨淘汰和需要調整的企業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利用現有的勞動保障政策和勞動力市場機制,采取多種措施妥善安置員工,加強對劣勢企業員工的轉產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增強員工的就業競爭能力和再就業技能。各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為劣勢企業離崗職工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提供職業介紹、開業指導等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共同搞好分流安置。
十二、制定相關實施細則。由市有關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盤活存量資源的具體指標體系和相關操作政策。
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上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財政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