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06〕2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了切實加強本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管理,提高城市綜合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安全體系,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本市開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普查的目的和意義
這次普查,主要是為了查清本市現有地下工程的數量、面積和平時使用情況,建立本市地下工程管理檔案,為研究確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戰略和規劃、制定地下空間管理政策提供依據。搞好這次普查,有利于進一步摸清地下空間資源利用的狀況,制定科學的開發利用政策;有利于推進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實現地下空間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有利于推動地下空間的管理創新,提高城市的綜合管理水平。
二、普查的對象和范圍
這次普查的對象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建成、位于設計相對標高+0.00米以下的所有建(構)筑物(含半地下建(構)筑物,不含地下管線和地下軍事設施)。普查的范圍包括:地下車庫(含地下自行車庫)、地下餐廳、地下旅館、地下娛樂場所、地下醫院、地下倉儲、地下生產車間等地下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及地鐵、隧道、地下道路、地下變電站、地下過街道、地下泵站、共同溝等地下公共基礎設施。
三、普查的內容和標準時點
這次普查的內容包括:工程地址或位置、面積、類型、用途、使用狀態、產權單位、管理單位等。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06年6月30日;時期資料為2006年6月30日前的累計數。
四、普查的組織領導和實施建立
市政府副秘書長洪浩牽頭,市民防辦為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建設交通委、市統計局、市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房地資源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局為成員單位的市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推進小組,負責這次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市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推進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防辦,負責落實普查工作的具體安排。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普查的組織實施。
五、普查的要求
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組織好普查工作,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時完成普查任務,確保普查資料的準確性。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通過這次普查,落實地下工程的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建立管理檔案,完善管理制度,消除管理盲區。
六、普查的經費
普查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有關普查的實施方案,由市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推進小組辦公室另行制訂。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