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04〕6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兩級政府、兩級管理”體制的總體要求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統計局關于本市開展在地統計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辦發〔2002〕29號)精神,本市從2002年下半年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區縣在地統計試點工作。兩年多來,在各級政府的重視和各有關部門、單位的努力下,整個試點工作達到了預定目標。為了進一步加大對現行統計管理制度的改革力度,充分發揮統計工作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經市政府同意,從2005年起,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區縣在地統計管理制度,現就有關事項作如下通知:
一、實行區縣在地統計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
區縣在地統計,是指按照本市各區縣的現行行政區域,對該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單位,除部分不宜按區域劃分其經營活動的單位外,不論其行政隸屬關系、所有制性質、經營方式,均由其所在區縣的政府統計機構依法行使統計職能。
實行區縣在地統計管理制度,一方面,可以使市、區縣兩級政府更加全面地掌握反映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信息,有利于科學制定區域整體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可以建立健全各級統計調查渠道,進一步擴大統計的社會覆蓋面,為各級政府和社會公眾提供準確、科學、及時、有效的統計信息。
二、實行區縣在地統計管理制度的基本方法
按照單位經營地統計原則,以區縣政府統計機構為主,直接對該區縣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法人單位、法人單位所屬的產業活動單位,包括各類中央所屬、市屬、區縣屬、外省市屬和無主管部門等單位,實施統計管理和開展統計調查。
區縣在地統計的調查范圍,主要涉及工業、交通運輸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建筑業、房地產業、固定資產投資等統計業務。
對部分不宜按區縣行政區域劃分其生產經營活動情況的單位和項目,經市統計局確認,不列入區縣在地統計實施范圍,由市統計局直接負責統計并測算后,按期反饋有關區縣統計局。不宜按區縣行政區域劃分的單位和項目主要是指生產經營業務不能按區域劃分、財務上實行統一核算的單位和跨越區縣范圍的城市建設項目。
對占全市總量數據比重較大的大型企業,由有關區縣統計局直接收集統計報表。
由各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部門統計報表,仍按原統計調查制度報送。
三、實行區縣在地統計管理制度的具體要求
(一)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區縣在地統計管理制度。區縣在地統計是一項涉及范圍廣、工作難度大、質量要求高的系統工程。為了穩妥、扎實推進這項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從2005年報送月度統計資料起,爭取用兩年左右的時間,按照“雙軌制”運行方法,進一步完善區縣在地統計管理制度。在此期間,各有關中央所屬、市屬單位將市統計局指定的統計報表報送有關區縣政府統計機構,以有關區縣統計局為主匯總數據并報送市統計局,同時按規定抄送市主管部門,由市主管部門匯總、審核后,報送市統計局。
(二)加強業務培訓,提高隊伍素質。市、區縣統計局要繼續抓好各級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盡快建立起一支工作責任心強、職業道德好、業務素質高的統計隊伍。要繼續發揮業務主管部門專業統計人員業務熟悉、經驗豐富的特長,共同做好各項統計工作。為了確保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凡在本市各類單位中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統計從業資格,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證書。
(三)強化統計管理,確保統計數據質量。要制定完善有關統計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統計數據質量的審核與評估,加強對區縣統計數據公布與使用的規范化管理。
(四)推進統計信息化建設,改進統計管理手段。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統一的數據采集、處理平臺,逐步實行基層單位上報數據的“網上直報”,實現企業統計報表向統計部門“一門式”報送,確保源頭統計數據的唯一性和真實性,并實現系統內的信息共享。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