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04〕6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愛衛會、市衛生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市容環衛局制訂的《上海市預防控制血吸蟲病中長期規劃(2004年—2015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上海市預防控制血吸蟲病中長期規劃(2004年—2015年)
血吸蟲病是嚴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礙疫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大傳染病。多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經過各有關部門和原血吸蟲病流行區(指閔行、嘉定、寶山、南匯、奉賢、松江、金山、青浦區和浦東新區9個區)各級政府的努力,本市血吸蟲病防治(以下簡稱血防)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到2003年,全市已連續29年無內源性血吸蟲病急性感染、無陽性釘螺,連續25年無新病人、無新病畜,連續18年鞏固了全市消滅血吸蟲病的成果。但是,由于釘螺孳生環境復雜,流動人員的管理難度較大等原因,本市發生血吸蟲病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為了加強本市血吸蟲病的預防控制,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4〕14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衛生部等部門全國預防控制血吸蟲病中長期規劃綱要(2004-2015年)的通知》(國辦發〔2004〕59號)的要求,結合實際,特制訂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關于做好血防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群防群控,聯防聯控”的血防工作方針,樹立科學發展觀,以加快消滅殘存釘螺、及時發現和有效阻斷外來傳染源的傳播為重點,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廣大群眾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實施省(市)際聯防聯控,完善血防監測工作機制,有效控制內源性血吸蟲病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標
(一)總目標
2004年—2015年,全市不發生內源性血吸蟲病新疫情,鞏固全市消滅血吸蟲病的成果。
(二)具體目標
1.2004年-2005年
繼續完成和實現市政府辦公廳轉發的《上海市綜合治理血吸蟲病“十五”計劃》的任務和目標,即:不發生內源性血吸蟲病新感染病人(病牛)和血吸蟲感染性釘螺;“九五”期間查出的螺點基本消滅;“十五”期間前三年查出的新螺點基本消滅。
2.2006年-2010年,即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簡稱“十一五”)期間
繼續保持不發生內源性血吸蟲病新感染病人(病牛);
結合河道、農田水利工程,基本完成重點地區殘存釘螺孳生環境的綜合治理。
3.2011年-2015年,即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簡稱“十二五”)期間
繼續保持不發生內源性血吸蟲病新感染病人(病牛);
殘存釘螺的分布范圍和面積呈總體下降趨勢。
三、任務和要求
(一)加快清查和消滅殘存釘螺
1.任務
力爭兩個明顯“壓縮”,即明顯壓縮有螺范圍,明顯壓縮有螺面積。全市有螺鎮、村的范圍和有螺面積總數以“十五”期間為基數,“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間都要比上五年呈下降趨勢。
2.要求
(1)查螺
在“十五”期間,繼續完成血防“十五”計劃安排的查螺活動;
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間,全市原流行鎮和后發現的有螺無病鎮都要安排查螺。其中,無螺未滿5年的,年年查螺;無螺5—10年的,隔年查螺;無螺10年以上的,安排1年查螺。每鎮的查螺范圍由所在區視各鎮具體情況確定。
原各流行區對區內非流行鎮的查螺,原則上五年期間安排一次。
原市屬有螺單位和血吸蟲病非流行的崇明縣,每五年分別由市和崇明縣安排一次監測查螺活動。
重點有螺區,每五年期間由市組織一次重點查螺活動。
(2)滅螺
對查出有螺孳生地的滅螺,要嚴格按照“血吸蟲病防治手冊”的技術規范實施。力爭做到一般螺點,當年發現,當年消滅;較大螺區,當年發現,當年控制。同時,重點落實“三滅”:
源頭滅螺——結合河道、農田水利工程,徹底改變釘螺孳生環境。
藥物結合土埋滅螺——對河岸、溝渠、灘洼地的釘螺,在藥物滅螺的同時,在可能條件下,采取筑滅螺帶、開新填舊和覆土填埋等措施。
反復滅螺——對每個有螺處,連續三年復查復滅。
對發現重大螺情,并達到啟動血吸蟲病突發疫情一級應急處理預案指標的,按一級應急處理要求實施。
(二)嚴防外來傳染源引起血吸蟲病傳播
1.任務
在“十五”期末抓好試點的基礎上,自“十一五”起,重點抓好當年有螺村的外來和外出疫區流動人員的血吸蟲病檢測,受檢率要達到80%以上。同時,凡當年有螺村民小組的7歲以上人群,要全部進行監測查病,并在當年有螺鎮抽查100名小學生,進行監測查病。對查出的血吸蟲病人,要實施治療和治病后的跟蹤管理,嚴防由此引起血吸蟲病傳播。
2.要求
(1)繼續在城鄉全面開展對來自疫區流動人員和本市外出疫區返滬人員的血吸蟲病檢測,對可能輸入的傳染源盡量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治療、早管理。
(2)重點加強當年有螺鎮的外來和外出疫區流動人員的血吸蟲病檢測,受檢率要達到80%以上。
(3)對流動人員中查出的血吸蟲病人及時給予治療,做好流行病學調查,開展對病人居住點周圍河道、溝渠等環境的查螺工作。同時,按照病人跟蹤管理的要求,做好病人的后續管理工作,包括病人的治療效果復查、病人的糞便管理、病人繼續與疫區來往后的跟蹤查病等。
(4)增強市、區縣各級醫院對血吸蟲病預防意識和診斷檢測的能力,嚴防血吸蟲病漏診、誤診。
3.加大對家畜傳染源的管理力度
按照對當年有螺地區人群監測查病的要求,同步實施對牛、羊等家畜的血吸蟲病監測查病;對來自疫區的牛,要全覆蓋地進行血吸蟲病查病,一旦查出血吸蟲病牛,除及時治療或處理外,要嚴密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綜合治理。
(三)加強農村飲用水和糞便管理
1.任務
(1)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9.99%以上,確保安全衛生供水。
(2)農戶衛生廁所達到規范要求的在92.6%以上,加強農戶糞便無害化處理的管理。
(3)落實對借居市郊農村外來流動人員的糞便無害化管理,在“十五”期間試點的基礎上,力爭“十一五”期末(2010年)管理覆蓋率達到60%以上,“十二五”期末(2015年)管理覆蓋率達到90%以上。
(4)自“十一五”(2006年)起,當年發現有釘螺的鎮的農戶及外來流動人員的糞便無害化管理率,都要達到95%以上。
2.要求
(1)在“十五”期末及“十一五”、“十二五”的每五年期間,市有關部門組織一次對農村自來水安全衛生供水和農戶糞便無害化管理狀況的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凡當年發現有釘螺的鎮,所在區(縣)主管部門要對該鎮農戶用水和糞便管理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市、有關區縣主管部門要對借居農村的外來流動人員的糞便管理制定一套管理措施,力爭“十五”期末實施,并經常督查落實。
(四)加強血防健康教育,形成血防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在“十五”期末抓好試點的基礎上,到“十一五”期末,原流行區中小學生和農村居民血防知識知曉率和正確行為形成率分別達到90%和80%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分別達到95%和90%以上。
(五)加強血防聯防聯控,全面實施《粵、滬、閩、桂、浙血吸蟲病聯防聯控方案》和蘇、浙、滬有關血防聯防工作計劃
到2015年,本市與蘇、浙毗鄰地區確保不發生內源性血吸蟲病新疫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府領導,落實政府責任
市政府在市公共衛生聯席會議中,設立血吸蟲病防治專門委員會,統籌協調全市血吸蟲病防治工作。各有關區政府要組建相應的血防領導體制,切實加強對血防工作的領導,把血防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公共衛生建設緊密結合,協調解決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制定預防和控制血吸蟲病的政策和措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實。
(二)強化部門職責,確保責任到位
衛生、農業、水務、環衛、教育、科研、宣傳、民政、勞動、醫保、公安、財政和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各自承擔的職責和任務,制定本部門的具體工作計劃,積極組織實施。市和有關區愛衛會辦公室要做好日常血防工作,組織實施血防工作計劃,加強與成員單位的協調和溝通,加強對血防工作的指導和督查。
(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實血防經費
根據國辦發〔2004〕59號文件精神,血防工作經費由市政府和有關區政府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納入財政預算予以安排。血吸蟲病治療藥物和滅螺藥物由市財政承擔;對困難區承擔的血吸蟲病重大疫情應急處理、跨地區的重大滅螺工程(含在外省的市屬單位查滅螺工作)、省市聯防聯控工作經費,市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
(四)堅持“春查秋會”制度,促進規劃任務完成
根據國務院血防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全國血防工作春查秋會制度》和《國務院血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述職制度》的精神,市公共衛生聯席會議及其血吸蟲病防治專門委員會每年要抓住春季有利時機,組織成員部門對有關區開展防治工作和完成規劃任務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總結推廣經驗,針對薄弱環節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年末召開市血防工作會議,總結全市年度防治工作的進展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部署新一年的工作任務。
(五)推進專業隊伍建設,提高防治工作效果
市、有關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分別設置寄生蟲病防治科,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建立一支能勝任血吸蟲病防治技術指導職責和及時有效處理血吸蟲病重大疫情的血防工作專業隊伍,不斷提高血防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原各血吸蟲病流行鎮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有1-2名血防專業人員,負責對基層螺、病情監測的業務指導。要統籌安排有關設施建設,改善器材裝備,提高防治工作效果。要組織對各級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進行血吸蟲病診斷、檢測、治療的培訓,提高他們的診治水平。在市和各區縣,分別確定一家綜合性醫院為血吸蟲病的收治單位。
五、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
各有關區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規劃的要求,制定具體實施計劃,建立血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并實行述職制度和規劃目標考評制度。在每年末召開的市血防工作會議上,各有關區和有關部門要分別對本地區、本部門血防工作的開展和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述職。市、有關區愛衛會辦公室要經常組織督查活動,推進工作的開展。
根據國務院血防工作領導小組將于2008年和2015年對全國預防控制血吸蟲病中長期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考評和終末評估的安排,本市將于2008年和2015年對本規劃的實施情況開展中期考評和終末評估。具體方案另行制訂。
上海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
上海市衛生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水務局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