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發〔2003〕7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駐滬部隊,武警上海市總隊: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國發〔2003〕21號)精神,現就做好本市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關于接收安置的對象
??凡符合本市接收條件的以下退役士兵,由區縣安置部門按《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定負責接收安置:
??(一)服現役滿2年以上未被選取為士官的義務兵和服現役滿本期規定年限未被選取為高一期的士官退出現役的;
??(二)在被調整、精簡的單位服現役未滿規定年限的編余士兵退出現役的;
??(三)因調整士官隊伍結構,部分未滿本期規定服役年限但服現役滿10年以上的士官退出現役的;
??(四)按有關規定,因政治、身體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現役的。
??二、關于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把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作為對今年退役士兵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內容,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退役士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緊密結合新的形勢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實際,通過多種形式,向退役士兵介紹上海改革開放和兩個文明建設取得的豐碩成果,激勵退役士兵發揚人民軍隊的優良傳統,積極投身到改革大潮中,努力為上海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貢獻。要廣泛、深入地宣傳《暫行辦法》等現行安置政策法規,引導退役士兵正確認識企事業單位在體制、機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樹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擇業觀念,從而做到識大體、顧大局,體諒國家困難,珍惜軍人榮譽,自覺服從政府的安排。各級政府和接收安置單位要做好退役士兵的歡迎接待工作。各區、縣要加強對待分配期間城鎮退役士兵的管理。街道、鎮(鄉)要結合社區綜合管理,廣泛開展家訪、談心等活動,了解退役士兵的思想狀況,關心他們的學習和生活,幫助他們解決回到地方以后遇到的實際困難,營造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圍。此外,要組織退役士兵參加所在地區的各項公益性活動。各新聞單位要配合做好有關的宣傳報道工作。
??三、關于退役士兵的安置
??今年由于軍隊實行編制體制改革,部分服現役未滿規定年限的士兵將提前退役,本市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務更加繁重。特別是隨著新成長勞動力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和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加快,城鎮就業壓力進一步加大。對此,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安置工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的方針,認真貫徹國家和本市有關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規,結合實際,通過安排就業、推薦就業、自謀職業等辦法,搞好退役士兵的安置。
??今年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仍按照“從哪里來,回哪里去”的原則和《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
??原入伍時《入伍通知書》和《安排工作通知書》一起發(以下簡稱“兩通”)的城鎮退役士兵,因其入伍時政府已安排過工作,故退役后仍回原單位安置;原單位已注銷(撤銷),或者因原單位瀕臨停業、破產以及跨區縣遷址等情況而使安置“兩通”退役士兵確有困難的,由原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負責重新安置;原單位無上級主管部門、單位的,由區縣安置部門酌情安置。對因部隊精簡整編提前退出現役的士兵,應當與服役期滿的退役士兵同樣安置。
??各級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要配合同級安置部門摸清轄區內各種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包括非國有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狀況。區縣安置部門要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的原則,根據《暫行辦法》以及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實際,科學合理地制定安置計劃,報區縣政府批準后,將就業指標下達給轄區內的接受單位,用于安置本區縣接收的符合安排就業條件的退役士兵。
??各區縣安置部門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安排退役士兵就業。使用政府下達的就業指標,必須按照《暫行辦法》及有關文件規定的程序,實行雙向選擇。雙向選擇不成功的,實行指令性保底安置。對傷殘軍人、高級士官以及長期在艱苦地區或特殊崗位服役的退役士兵,各級政府要給予適當照顧。對有特殊困難的退役士兵,要認真做好幫扶工作。要引導和鼓勵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及時足額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各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免費、優先為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推薦就業崗位。自謀職業退役士兵的組織關系,由街道、鎮(鄉)接收管理,檔案由勞動保障部門免費保管。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部門要優先給予辦理證照、安排場地和攤位,3年內免收除證照工本費以外的各種行政性收費。對農村入伍的退伍義務兵和復員士官,由鎮(鄉)政府按《暫行辦法》規定妥善安置。區縣和鎮(鄉)政府要安排一定的經費,幫助他們克服生產、生活中的特殊困難。
??各區縣轄區內的所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分所有制形式和組織形式,都應當按照《兵役法》和《暫行辦法》的規定,接受區縣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務。當年有安置任務的事業單位滿編的,可采取先報到后再納編的辦法進行安置。中央在滬部屬單位、市屬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文件規定,不得拒絕接受和限制下屬單位接受區縣政府下達的安置指標。除法律規定的條件外,任何單位都不得以不符合本單位的用人標準為由,拒絕安置退役士兵。對拒絕完成安置任務的單位,安置部門要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實施處罰,新聞單位要予以曝光。
??各級政府和各有關單位要確保退役士兵的各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各接受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與退役士兵簽訂勞動合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督促、檢查各接受單位依照《暫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落實退役士兵就業后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待遇。對退役士兵與單位之間發生的各種勞動爭議糾紛,各級勞動爭議仲裁部門要認真受理,依法解決,切實維護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
??四、關于退役士兵的培訓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大對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的力度,提高退役士兵的政治、文化素質和職業技能,增強退役士兵的就業競爭能力。各區縣安置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文件的規定,做好退役士兵的職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對農村退役士兵,要有針對性地設置培訓科目,加強現代農業科學知識和市場經濟知識的培訓,為農村經濟建設培養管理和技術人才。同時,要選拔一批在部隊表現優秀、政治文化素質較高的退役士兵作為農村基層組織的后備力量進行專門培訓,并在培訓結束后,有計劃地推薦他們擔任農村基層干部,發揮他們在農村“兩個文明”建設中的骨干作用。
??五、關于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對安置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妥善解決。凡未完成安置任務的區縣和單位,一律不得被評為“雙擁模范城(縣)”和年度文明、先進單位。對完成安置任務有突出貢獻的行業、系統、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密切協作,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各區縣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納入年度考核范圍,確保安置任務順利完成。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警備區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