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發〔2003〕7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關于本市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廢棄物臨時處置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關于本市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廢棄物臨時處置的意見
??為了加強對本市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廢棄物(以下簡稱“一次性醫療廢棄物”)臨時處置的衛生管理,防止醫源性感染、血源性感染、致病性微生物擴散,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消毒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領導,做好一次性醫療廢棄物的處置工作
??(一)各醫療衛生機構和一次性醫療廢棄物處置單位要提高認識,加強對一次性醫療廢棄物處置工作的領導。在本市醫療廢棄物安全集中處置設施投入使用前,積極做好本市范圍內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一次性醫療廢棄物的消毒毀形、收集、貯存、運送、焚燒處置全過程的有關工作。各級衛生部門和環保部門要加強對一次性醫療廢棄物處置的監管,使本市一次性醫療廢棄物的處置達到有關規定的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本單位內一次性醫療廢棄物的毀形、消毒、分類收集、轉運、貯存;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一次性醫療廢棄物,必須由取得環保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的集中處置單位統一收集處置,不得出售給個體商販、廢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單位收集處置。
??(三)本意見所稱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是指一次性使用注射器、輸液(血)器、注射針、靜脈輸液針、塑料血袋、采血針、口腔器械、擴陰器、營養袋、引流袋、塑料鹽水瓶、換藥碗(杯)、漱口杯等醫療用品(詳見衛生部制定的消毒產品分類目錄)。
??二、一次性醫療廢棄物產生單位的管理
??(一)建章立制,加強管理
??1.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對一次性醫療廢棄物的管理,將其作為醫院感染控制的一項重要工作,做到制度落實、組織落實和措施落實;明確分管領導和部門責任人,專門負責本單位的一次性醫療廢棄物的管理工作;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醫院內一次性醫療廢棄物的處置工作。
??2.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建立健全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領取使用和使用后的消毒、毀形、收集、轉運、貯存等環節的規章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搞好各環節之間的交接工作,并做好記錄。
??3.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接受衛生監督機構對一次性醫療廢棄物管理的監督指導,指派人員參加衛生監督機構有關法律法規和一次性醫療廢棄物管理的專業培訓。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對本單位醫務人員特別是一次性醫療廢棄物毀形、消毒、收集、轉運、貯存等工作人員的教育和有關知識的培訓。
??(二)按照程序、進行處置
??醫療衛生機構各有關科室或部門應當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對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進行處置:
??1.可以當場毀形的,予以當場毀形。毀形器材使用后應當及時進行消毒處理。
??2.立即將已當場毀形和不能當場毀形及沒有能力毀形的銳器等一次性醫療廢棄物分別置入盛有消毒液的容器中進行消毒。消毒方法按照《上海市醫療機構消毒隔離工作常規》的規定進行。
??3.將消毒后的上述三類一次性醫療廢棄物分別收集于抗撕裂的黃色聚乙烯包裝袋中,并置于固定的暫存點暫存,由單位指定的專人前來收集。
??4.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配備專用的轉運工具和置放一次性醫療廢棄物的密閉轉運容器(箱),指定專人按照本單位確定的時間、路線,將各部門或科室收集的一次性醫療廢棄物轉運到單位內的指定暫存地點。轉運工具和容器使用后應當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5.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醫療衛生機構內指定地點對不能當場毀形的一次性醫療廢棄物進行集中毀形。
??6.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一次性醫療廢棄物的貯存設施、設備。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和人員活動區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場所,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設施。貯存設施、設備應由專人管理,并定期消毒和清潔。
??7.區、縣衛生部門應當在轄區內指定1-2個一次性醫療廢棄物集中暫存地點,供二級、三級醫療機構以外的醫療衛生機構貯存一次性醫療廢棄物。
??上述醫療衛生機構在將單位內部收集的一次性醫療廢棄物轉運到集中暫存地點時,必須使用加蓋并有警示標志的專用容器置放一次性醫療廢棄物,并保證轉運過程中不泄漏、散逸或破損。轉運后的車輛和容器必須及時消毒。
??8.醫療衛生機構在執業地點以外開展醫療服務時,其醫務人員必須將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廢棄物就地按本規定處置,不得隨意丟棄。
??三、一次性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管理
??(一)嚴格管理,做好交接工作
??1.一次性醫療廢棄物集中收集運送單位應當按時到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區、縣衛生部門指定的一次性醫療廢棄物集中暫存地點清運一次性醫療廢棄物,并做好一次性醫療廢棄物交接聯單簽收記錄,記錄內容應當包括一次性醫療廢棄物的包裝袋數、重量、交接時間、雙方經辦人簽名等項目。運送車輛應當標有明顯的專用醫療廢棄物收集標識,并達到防滲漏、防遺撒的衛生要求。
??2.負責一次性醫療廢棄物收集、運送的車輛在運送途中發現有滲漏和遺撒時,應當立即采取措施制止繼續滲漏和遺撒,并清除遺撒的廢棄物,必要時對滲漏和遺撒所涉及的地面進行消毒。
??負責運送一次性醫療廢棄物的專用車輛使用后,必須在一次性醫療廢棄物處置場所內進行消毒和清洗。
??3.醫療衛生機構在將一次性醫療廢棄物轉移給集中處置單位時,必須建立簽收制度,記錄重量和轉移時間。在每批轉運處理前,應填報一次性醫療用品交接聯單一式5聯(聯單式樣由市衛生局、市環保局統一制訂),經轉運單位簽收后,第1聯交醫療衛生機構留存,第2-5聯經處理單位簽收后,第2聯交轉運單位,第3聯、第5聯由處理單位分別上報衛生和環保部門。第4聯由處理單位自己留存。
??(二)預防疾病傳播,做好環保工作
??1.負責一次性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場所應當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廢棄物貯存、處置設施,防范廢棄物流失,防止空氣、水、周圍環境污染和蟲害侵入。
??2.集中處置場所地面應當平整,便于清掃消毒,墻面、頂面材料應當使用防潮、不起塵材料;焚燒場所應當增加局部排風設施及有效的捕塵裝置。
??3.集中處置場所應當按廢棄物處置工藝設置醫療廢棄物接受區、廢棄物貯存區、消毒處置區、容器車輛消毒區、車輛清洗區、更衣室等工作區域,并合理布局,防止交叉污染。
??4.負責一次性醫療廢棄物處置單位在一次性醫療廢棄物焚燒處置過程中,應當做到自動化、管道化、密閉化操作。焚燒設施必須具有尾氣凈化系統、灰渣收集系統、報警系統和應急處置裝置。
??5.一次性醫療廢棄物處置應當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處置過程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處置場所不帶入或存放與處置無關的物品或個人生活用品;
??(2)焚燒作業時不打開或破碎一次性醫療廢棄物包裝,帶包裝直接投入焚燒設施進行焚燒;
??(3)對一次性醫療廢棄物在焚燒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水使用消毒劑進行集中消毒。
??(4)焚燒處理后,對有關設備、容器及環境場所按規定要求進行消毒;
??(5)將焚燒處理過程中產生的飛灰、爐渣放置在專門的容器內運至危險廢棄物安全填埋場進行安全填埋;
??(6)處理單位在焚燒處理一次性醫療廢棄物過程中,廢水、廢氣、廠界噪聲的排放應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的有關環境保護規定。
??四、做好處置人員的衛生防護工作
??(一)醫療衛生機構和一次性醫療廢棄物集中收運和處置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從事一次性醫療廢棄物的消毒、毀形、收集、轉運、貯存、裝運、焚燒等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定期對這些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損害。
??(二)上述各類人員在接觸或處置醫療廢棄物作業時,必須穿戴工作衣、帽、鞋、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每次作業結束后應當及時按規定對污染防護用品和手進行消毒和清洗。防護用品有破損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換。
??五、處置費用
??一次性醫療廢棄物處置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局在對收集、運送和焚燒處置費用核準后制定。
??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市物價局核準的收費標準,每月通過財務轉帳方式將一次性醫療廢棄物處置費用支付給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
??醫療衛生機構支付的一次性醫療廢棄物處置費用,可以納入醫療成本。
??六、嚴格執法,加強監督管理
??(一)衛生部門對一次性醫療廢棄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環保部門對一次性醫療廢棄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各級衛生部門、環保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對醫療衛生機構和一次性醫療廢棄物處置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從事一次性廢棄物的消毒、毀形、收集、轉運、貯存、焚燒處置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三)各級衛生部門、環保部門在檢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在進行一次性醫療廢棄物處置中存在隱患時,應當按照職責,責令其立即消除隱患;對有違法行為的單位,將依法予以查處。
??本市各醫療保健站、所、室及個體行醫對一次性醫療廢棄物的管理參照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