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7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上海市蔬菜生產保護區暫行規定〉自然失效的決定》已經2003年7月29日市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
市長 韓正
二○○三年八月六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上海市蔬菜生產保護區暫行規定》自然失效的決定
(2003年8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
鑒于本市蔬菜生產保護區已不再存在,市政府宣布,1982年10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號令予以修正并重新發布的《上海市蔬菜生產保護區暫行規定》自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