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辦發〔2004〕5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禁毒委員會制訂的《上海市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禁毒是一項長期任務,也是一項系統工程。市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區縣和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密切配合,并組織全社會的力量開展綜合治理,共同做好禁毒工作。
二○○四年十月十日
上海市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制訂上海市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職責如下:
市公安局
一、加強對毒品犯罪的偵查破案工作,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毒品違法犯罪活動。
二、加強對文化娛樂場所的治安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適時開展重點整治,遏制娛樂場所吸毒販毒行為。
三、負責毒品檢驗、分析,收集、研判毒品犯罪情報信息,及時提出上海毒情報告。
四、指導、監督對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的管理和易制毒化學品的管制工作,嚴格執行審批和發證制度。
五、掌握吸毒人員底數,做好吸毒人員在冊登記工作,開展定期尿樣檢測。
六、規范強制戒毒管理,深挖犯罪。做好管轄監所內毒品犯罪人員的監管改造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宣傳教育,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對吸戒毒人員的幫助教育工作。
八、開展禁種鏟毒工作。
九、辦理有關禁毒工作事項。
市委宣傳部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有關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參與制定本市禁毒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劃。
三、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國家禁毒方針政策、有關禁毒的知識和禁毒斗爭的成果、經驗、先進典型及重大活動。
四、辦理有關禁毒工作事項。
市綜治辦
一、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總體目標任務,把禁毒工作作為重要的經常性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
二、協調、推進預防犯罪工作體系建設,支持禁毒部門和社團的工作。
三、依托綜治工作網絡,推動社區、基層的禁毒工作。
四、動員社會力量,鼓勵人民群眾與毒品犯罪作斗爭。把人民群眾舉報吸販毒行為、與毒品犯罪分子作斗爭,列入見義勇為獎勵保護的范圍。
五、辦理有關禁毒工作事項。
市衛生局
一、監督本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戒毒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工作,組織協調本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取締非法設立的戒毒醫療機構。
二、制定戒毒治療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范;對強制戒毒所、勞教戒毒所、自愿戒毒所等戒毒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和護理工作的人員進行資格認證。
三、依法對經吸毒引起的傳染性疾病進行監督管理,并對治療工作提供業務指導和對藥物依賴危害的宣傳、咨詢等技術服務。
四、加強對醫療機構內部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的管理并規范使用,加強處方管理。
五、指導戒毒治療科研工作,鼓勵積極探索新的臨床戒毒治療方法。
六、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強制戒毒和勞教戒毒工作,協助做好定期尿樣檢測和藥物替代療法工作。
七、辦理市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上海海關
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在海關監管區內開展緝毒執法工作,嚴厲打擊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違法犯罪活動。
二、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和精神、麻醉藥品的進出口監管,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三、依法辦理其他有關禁毒事項。
市高法院
一、指導和監督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對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進行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
二、對社會影響大的毒品案件的審判工作進行個案指導,對毒品犯罪案件審判中出現的具體法律問題進行研究并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協調。
三、對各級人民法院的毒品案件審判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總結審判經驗,及時研究和解決審理毒品案件中的重大問題。
四、通過公開審判活動,以案論法,對公民進行禁毒法制宣傳教育。
五、依法辦理其他有關禁毒事項。
市檢察院
一、負責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抗訴工作,嚴厲打擊毒品犯罪分子。
二、依法對毒品案件的立案、偵察、審判和刑罰執行活動進行監督。
三、依據審判監督程序,對各級法院對于毒品案件生效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
四、參與本市有關禁毒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協調檢察機關與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禁毒工作中的關系。
五、檢查督促被管制、緩刑、監外執行、假釋、保外就醫人員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改造、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犯罪青少年尤其是其中的初犯、偶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六、依法辦理其他有關禁毒事項。
市發展改革委
一、把禁毒事業發展計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做好禁毒事業與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和協調發展。
二、按規定程序統籌安排用于禁毒基本建設的投資、利用外資計劃。
三、協調指導人口綜合管理部門,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禁毒宣傳教育。
四、辦理市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市經委
一、制定易制毒化學品、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生產、經營、運輸和使用的管理制度,加強行業管理,依法取締非法藥品生產企業。
二、負責化工行業易制毒化學品重點生產企業的生產協調和監管;配合外經貿部門做好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出口審批和調查核實工作。
三、負責制定輕工行業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管理制度,協調和控制相關產品總量,規范銷售渠道。負責輕工行業相關企業的監督管理。
四、配合上海海關和公安機關做好打擊走私易制毒化學品犯罪活動的工作。
五、辦理市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市教委
一、制訂教育系統開展毒品預防教育工作的政策、規劃。將毒品預防教育作為大、中、小學和技校、職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學校日常教育工作之中,落實禁毒教育進課堂。
二、加強學校禁毒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明確校長是第一責任人。把學校無吸毒、販毒現象作為學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項基本目標,制定有關學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
三、加強對大、中、小學和技校、職校學生的法制教育和毒品預防教育,提高全體學生的禁毒、防毒意識。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全社會的禁毒宣傳、教育工作。
四、加強對教職員工的毒品預防教育,加強毒品預防教育師資力量培訓,提高毒品預防教育水平。
五、組織、推動“毒品預防教育示范學校”的建設和管理。
六、辦理市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市民政局
一、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促進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實。
二、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戒毒人員及其家屬,按照規定予以救濟。
三、按照“應保盡保”原則,對符合條件的吸戒毒人員、刑釋解教吸毒人員,落實低保措施。
四、加強對禁毒民間組織的管理,支持其依法開展工作。
五、做好對禁毒英烈的撫恤工作。
六、協助公安機關對被民政救助人員進行禁毒、戒毒宣傳教育,并對其中的吸毒、販毒人員做好審查、移交工作。
七、辦理市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市司法局
一、積極開展禁毒法制宣傳教育,將其納入普法教育規劃。
二、負責做好吸毒勞教人員的戒毒康復、教育矯治工作。
三、負責做好在監獄服刑涉毒罪犯的監管改造工作。
四、積極開展對刑釋解教涉毒人員的幫教工作。
五、加強對戒毒人員康復基地的建設和管理。
六、辦理市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市財政局
一、根據禁毒工作形勢和任務,對禁毒工作在財力上給予必要的支持。
二、認真貫徹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做好對緝毒繳獲的毒資、非法收益和罰沒財物的管理工作。
三、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禁毒經費使用管理規章制度,加強對禁毒經費的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參與對禁毒基金的審批、使用管理和監督。
五、辦理市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市農委
一、與公安部門共同做好禁種鏟毒工作。
二、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本市郊區農村的禁種鏟毒宣傳工作。
三、辦理市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市外經貿委
一、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機制,檢查、監督、指導本市外經貿部門和有關企業貫徹執行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的規定,做好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的初審管理工作。
二、加強外經貿領域內禁毒工作的情況掌握,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協同有關部門適時調整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
三、辦理市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市文廣影視局
一、發揮廣播、電影、電視等媒介和社會文化團體及各級群眾文化館、藝術館、文化站的作用,運用藝術形式宣傳國家禁毒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支持、鼓勵文藝工作者通過藝術創作反映禁毒斗爭中出現的英雄事跡和先進典型,揭露國內外販毒犯罪分子的罪惡,揭示毒品對人類生命、社會秩序、家庭和個人幸福的嚴重危害性。
三、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全市性重大文藝宣傳活動的組織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文化市場管理,特別是加強娛樂場所的管理,打擊取締各種毒品違法犯罪活動。
五、辦理市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市工商局
一、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申請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登記注冊工作。
二、強化對工商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流通領域及娛樂場所毒品違法行為。對查實參與販賣毒品,非法販賣易制毒化學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的經營單位,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三、辦理市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一、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制毒前體麻黃素的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
二、根據國家有關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制毒前體麻黃素的法律、法規,負責制定或起草本市的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
三、負責全市藥物濫用監測工作,定期向市禁毒委員會報告全市藥物濫用監測情況。
四、配合有關部門管理戒毒醫療機構,開展藥物濫用社區防治和預防教育工作。
五、負責戒毒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辦理市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市勞動保障局
一、根據國家和本市的勞動就業政策,做好吸戒毒人員、刑釋解教吸毒人員就業培訓和就業指導等方面的服務工作。
二、及時向禁毒社團、社工通報勞動就業崗位等信息,為禁毒社團、社工提供資源支持。
三、辦理市禁毒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旅游委
一、加強旅游場所的管理,防止出現吸、販毒現象。
二、根據市禁毒委員會的部署,在全市旅游場所、單位團體中開展禁毒宣傳活動。
三、辦理市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市政府外辦
一、根據我國總體外交方針和國別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對禁毒領域的涉外事項進行政策把關,參與制訂禁毒領域涉外文書等,處理有關涉外問題。
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在滬外國人的禁毒宣傳工作。
三、辦理市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市安全局
一、收集毒品犯罪組織的情報,以及在打擊毒品犯罪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經驗,為本市研究制定禁毒政策、措施提供參考。
二、就毒品形勢、反毒斗爭業務等與有關情報安全機構開展合作與交流。
三、完成市禁毒委員會交辦的反毒品方面的專項工作。
四、辦理市禁毒委員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市總工會
一、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加強對職工群眾的禁毒教育,宣傳毒品對社會、家庭、個人的嚴重危害。
二、深入發動職工群眾,堅決同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
三、做好職工中吸毒人員的戒毒、幫教工作,鞏固戒毒成果,降低復吸率。
四、辦理有關禁毒工作事項。
團市委
一、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識,增強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識。
二、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科技、體育活動,豐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遠離毒品。
三、組織青少年積極參與禁毒專項斗爭和有關禁毒工作。
四、優化青少年成長環境,進一步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做好涉毒青少年的幫教工作。
五、廣泛開展創建優秀“青少年維權崗”活動,協調與青少年事務有關的部門共同禁毒。
六、加強青少年禁毒教育基地建設和管理。
七、辦理有關禁毒工作事項。
市婦聯
一、加強婦女對毒品的預防教育,教育廣大婦女遠離毒品。
二、充分發揮基層婦女組織的作用,組織、動員廣大婦女積極參與禁毒斗爭,特別是參與社會幫教工作,組建婦女禁毒志愿者隊伍。
三、充分發揮廣大婦女在家庭預防毒品中的作用,做好家庭預防毒品教育工作。
四、把禁毒工作納入各級婦聯組織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內容,實行目標管理,通過組織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活動,促進禁毒工作的開展。
五、辦理有關禁毒工作事項。
上海市禁毒委員會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