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崇明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的通知
滬崇文旅規〔2025〕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單位:
??《崇明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已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崇明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
??上海市崇明區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3日
??附件
崇明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加快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7〕33 號)、《關于加快崇明區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崇委辦〔2021〕47 號)精神,促進崇明文化創意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區域經濟轉型升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支持對象
??符合本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導向,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依法設立在崇明區的文化創意類企業或園區,以及其他相關社會主體。
??第二條 支持內容
??(一)支持產業載體建設
??1.鼓勵文創產業基地、園區、樓宇和空間達標升級。經認定,獲得國家級文創產業基地或文創園區授牌的,給予申報單位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認定,獲得市級文創(示范)園區授牌的,給予申報單位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認定,獲得區級文創園區授牌的,給予申報單位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具有品牌、經驗、資源的市場主體,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產證合法的存量物業,在不改變用地性質、不改變產權所有人、不改變物業主體結構的前提下,裝修改建成為文化創意載體空間,經認定,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0%給予一次性扶持最高200萬元。經認定,獲得市級文創示范樓宇、示范空間授牌的,給予申報單位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促進產業項目發展
??2.加大對優質文創項目的配套資金扶持。對獲得市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支持的項目,經市級驗收通過,按市級政策規定比例給予配套支持。
??3.提升本土文創項目孵化力度。對在區內實施且通過區級文化創意產業資金初審,但未獲得市級認定支持的項目,參考市級文創項目評審標準,認定一批區級獨立支持項目,經區級驗收通過,按照項目投資總額的20%給予一次性扶持,單個項目最高100萬元。
??4.鼓勵企業開展設計創新。鼓勵企業參加“上海設計100+”評選,對入選“上海設計100+”的作品,給予每項作品最高2萬元一次性獎勵,并在企業申報上海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時予以重點關注。
??(三)支持文創市場建設
??5.支持電競游戲產業發展。對新引進落戶的電競領軍企業、電競直播平臺、游戲運營平臺、賽事綜合服務平臺等,經認定,給予一次性扶持最高300萬元。支持游戲產品研發與發行,游戲產品實現跨地區、跨國發行的,根據市場影響力情況,給予一次性扶持最高100萬元。
??6.加強非遺傳承保護。對經認定的非遺產業基地、非遺精品工程及項目,按照實際發生的項目執行、研發及宣傳推廣費用總投入的50%,給予單個主體或項目一次性扶持最高50萬元。
??7.支持落戶大師(名家)工作室。對正常對外開放經營1年以上國家級影響力的大師(名家)工作室,經認定,給予每年最高30萬元扶持,扶持期限不超過2年。
??8.鼓勵文創企業參加專業展會。對崇明文創企業參加市級及以上專業展覽展會,經認定,按不超過實際展位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10萬元。
??(四)支持影視產業發展
??9.支持崇明影視基地建設。對新建或改建的影視基地建設項目,經認定,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10%給予一次性扶持最高300萬元。
??10.鼓勵精品影視內容創作及播出。影視作品在央視、省級衛視等平臺播出,經認定,給予主要出品方或發行方最高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影視作品在主流網絡視頻平臺播出,且網絡視聽作品收入達到3000萬元(含)以上的,經認定,給予主要出品方或發行方最高80萬元一次性獎勵。有2部及以上作品滿足上述條件的,在原有獎勵基礎上增加50%。
??11.鼓勵優秀影視演藝作品參評專業榮譽。獲得國內重要影視或演藝獎項的,經認定,給予主要出品方或項目企業最高250萬元一次性獎勵;在國際重要電視節展中獲獎的作品,經認定,給予主要出品方最高30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其他具有行業影響力獎項的企業或個人,經認定,按照其所獲獎金1: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100萬元。對市級以上政府部門授予榮譽稱號或資質認證的影視演藝企業,經認定,每次給予最高3萬元一次性獎勵。
??12.支持文化類企業組織策劃音樂及演藝類活動。對音樂及演藝類年度營收1億元以上的企業,經認定,給予最高300萬元一次性扶持。
??(五)優化文創營商環境
??13.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文化創意產業人才,按照相關區級人才扶持政策予以扶持。
??14.鼓勵文創企業吸納就業。鼓勵文創企業帶動本區勞動力在家門口就業,符合條件的,按照相關區級促進就業扶持政策給予扶持。
??15.支持文創企業市場化融資。對通過市區聯動“批次擔保”模式,從市政策性融資擔保中心獲得貸款擔保的文創企業,給予保費全額補貼。
??第三條 附則
??(一)本政策按照有關財政管理規定執行。
??(二)支持對象如通過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扶持資金,一經查實,將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資格并追繳資金,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失信行為將根據有關規定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平臺。
??(三)本支持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支持政策條款如與本區其他支持政策條款重復,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五)對違反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國家規范招商引資相關要求的企業不予扶持。
??(六)本支持政策由崇明區文化和旅游局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實施細則另行制定。在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本市頒布的政策發生調整,以上級最新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