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普陀區促進質量提升實施意見》的通知
普市監規〔2025〕1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普陀區促進質量提升實施意見》作為區“3+5+X”產業政策體系中特色專項政策之一,經第73次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普陀區財政局
??上海市普陀區投資促進辦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普陀區促進質量提升實施意見
??為深入實施質量強區戰略,充分發揮質量、品牌、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工作保障和推動作用,提升區域企業發展能級和核心競爭力,助力區域高質量發展,根據《上海市產品質量條例》、《上海市標準化條例》、《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等有關法規精神,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扶持對象
??本意見適用于依法設立、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并符合區域產業導向的企業、機構和企業、機構內個人。
??二、扶持方式
??(一)支持質量發展
??1、政府質量獎
??對獲中國質量獎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100萬元;獲中國質量獎的個人,給予獎勵20萬元。對獲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50萬元;獲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個人,給予獎勵10萬元。
??對獲上海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100萬元;獲上海市市長質量獎的個人,給予獎勵10萬元。對獲上海市質量金獎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50萬元;獲上海市質量金獎的個人,給予獎勵5萬元。
??對獲區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機構和個人,按《上海市普陀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獎勵。
??2、質量品牌
??對獲“上海品牌”認證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30萬元,再認證每次給予獎勵10萬元。同一企業、機構有多個品牌產品或服務獲“上海品牌”認證的,按各品牌分別進行獎勵。
??對獲批國家級、市級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的企業、機構,分別給予獎勵100萬元、50萬元。
??3、質量振興攻關
??對獲上海市重點產品質量攻關成果獎一、二、三等獎的企業、機構,分別給予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對獲上海市產業質量提升標志性項目、共性質量技術攻關項目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10萬元。
??對開展上海市產品質量可靠性創新試點工作并獲“最佳實踐”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10萬元。
??4、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
??對獲批設立國家級、市級、區級“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的企業、機構,分別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
??5、質量創先爭優
??對獲市級及以上先進質量管理方法案例、數字化質量管理創新與實踐案例、首席質量官質量變革創新典型案例及質量品牌故事演講大賽優勝獎、質量基礎設施立功競賽優勝獎的企業、機構,分別給予獎勵10萬元。
??6、質量活動
??對承擔長三角質量提升示范區建設、產業鏈質量提升工作或舉辦質量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論壇、展覽等活動的企業、機構,經認定后,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7、質量人才
??對取得首席質量官培訓證書并獲得聘任的質量人才,根據培訓費用,給予所在企業、機構扶持最高不超過3000元/人。
??對獲評市級星級首席質量官(四星及以上)的人才,給予所在企業、機構獎勵3000元/人。
??(二)支持標準化建設
??8、標準引領
??對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50萬元;對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個人獎”的個人,給予獎勵10萬元;對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對獲“上海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30萬元;對獲“上海市標準創新貢獻獎個人獎”的個人,給予獎勵5萬元;對獲“上海市標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企業、機構,分別給予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
??對通過評價的“上海標準”,每項標準給予獎勵30萬元。
??9、標準化技術組織
??對獲批國際、國家級、市級標準化技術組織工作項目的企業、機構,分別給予扶持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對獲批國家標準驗證點項目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30萬元。
??對獲批上海市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20萬元。
??10、標準制(修)訂
??對參與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第一起草企業、機構分別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第二至第十起草企業、機構,分別按對應標準支持的50%執行。
??對主導制定并發布團體(聯盟)標準,且被本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采信使用的企業、機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對獲上海市團體標準典型案例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10萬元。
??11、標準化試點項目
??對獲批國家級、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或標準化服務業試點項目的企業、機構,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5萬元。
??對獲上海市標準化試點示范優秀案例的企業、機構給予獎勵10萬元。
??12、標準領跑者
??對獲評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機構,每項標準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
??13、標準化活動
??對舉辦標準化服務領域市級及以上、具有影響力的論壇、會展等活動的企業、機構,經認定后,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4、標準化人才
??對取得標準化總監培訓證書并獲得聘任的標準化人才,根據培訓費用,給予所在企業、機構扶持最高不超過3000元/人。
??(三)支持檢驗檢測、認證發展
??15、質檢中心建設
??對獲批籌建國家級、市級質檢中心的企業、機構,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20萬元。
??16、產業計量測試中心建設
??對獲批籌建國家級、市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的企業、機構,分別給予獎勵50萬元、20萬元。
??17、認證機構建設
??對新增具有CNAS認可的認證機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8、檢驗檢測機構建設
??對新增具有CNAS實驗室認可、能力驗證提供者認可的機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萬元。
??19、促進產業提升
??對獲評國家級、市級質量認證、檢驗檢測優秀案例的企業、機構,每個案例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
??對承擔本市檢驗檢測促進產業優化升級行動項目并按時完成、取得良好成效的企業、機構,每個項目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0、管理體系認證
??對首次獲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機構,每項認證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1萬元。
??對首次獲得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和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機構,每項認證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三、使用管理
??(一)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流程和細則,落實項目審核、跟蹤、評估等工作。本政策條款若與上海市、普陀區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
??(二)各重點地區投資促進中心負責為申報單位提供扶持項目申請、形式審查、申報答復等服務,并配合區市場監管局做好項目管理工作。
??(三)區市場局負責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并按程序向區財政局申請撥款,區財政局負責執行相關扶持資金的撥付,在項目過程中會同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四)本意見按照《普陀區產業政策績效評估管理辦法》,實行績效評估管理。
??四、附則
??(一)我區將根據扶持對象推動區域高質量發展的實際作用和成效,決定扶持對象享受本區獎勵、扶持資金的數量。
??(二)實行產業專項資金全過程信用管理。申請本政策扶持的企業或機構,將接受信用審查,過去三年內存在嚴重失信行為或違法行為的,取消申請資格。扶持對象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扶持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實的,將取消一切扶持資金并追繳資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本意見自2025年4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普陀區促進質量提升實施意見》(普市監規〔2024〕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