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本區202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
靜府辦發〔2025〕2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彭浦鎮政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202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上海市202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要求,現就我區開展 202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查目的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依法科學調查,查清自2020年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以來我區人口在數量、素質、結構、分布以及居住環境等方面的變化情況,客觀反映人口發展狀況,為完善我區人口與發展戰略及政策體系,提高中國特色超大城區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加快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提供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調查范圍和對象
??本次調查將在全區14個街道、鎮抽取一定數量的住戶,調查對象為抽中住戶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
??為充分反映上海市人口結構狀況,確保抽樣推算總體的顆粒度需求,經國家統計局同意,市統計局統一部署,全市調查樣本量在國家方案基礎上擴大至3%, 我區涉及調查對象約3萬人。
??三、調查內容和時間
??調查內容為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調查標準時點為2025年11月1日零時。
??四、組織實施
??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鎮要按照全區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街鎮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做好調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區統計局會同有關部門成立靜安區202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統籌負責調查的組織實施。協調小組在本次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
??各街鎮要成立相應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調查任務順利完成。要充分發揮街鎮和居(村)委會的作用,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認真實施共同做好調查工作。
??全區各級調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或從與人口登記、管理有關的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調查指導員和調查員,按照規定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商調人員要保證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并保留原有工作崗位。調查工作隊伍要盡可能確保穩定。
??五、調查經費
??本區202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所需經費,由區級財政負責保障,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全區各級調查機構要按照滿足工作需要、厲行節約,在確保抽樣調查順利完成的原則上,科學合理地使用調查經費。
??六、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調查。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等有關規定,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調查數據。各級調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嚴禁向任何機構、單位、個人泄露或出售調查對象個人信息。調查取得的數據,嚴格限定用于調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部門和單位對各級行政管理工作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推斷單個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不得作為對調查對象實施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二)確保數據質量。各級調查機構要始終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行調查方案,規范調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調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充分應用部門行政記錄和社會大數據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提升調查數據采集處理效能,確保調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向調查機構提供部門行政記錄資料。各級調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部門和單位提供數據依法履行保密義務。
??(三)加強輿論宣傳。各級調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切實做好調查宣傳的策劃、組織和報道工作,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廣泛深入宣傳調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引導廣大調查對象依法配合調查,如實申報調查項目,為調查工作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強化工作監督。各級調查機構要建立調查工作目標責任制,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對調查各階段、各環節的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實行全過程的質量控制。
??要加大對調查工作中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和通報曝光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調查工作的現象。對調查中違紀違法責任人,由調查機構按照規定提出處分處理建議,或將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有關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