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滬府辦發〔2024〕26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關于進一步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2月16日
關于進一步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實現農民農村共同富裕,力爭到2029年底,本市農村集體經濟資產總量達到9100億元,年經營性收入200萬元以上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占比超過60%,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年收益分配總額達到45億元,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統籌農村地區規劃土地空間。優化郊野地區國土空間布局,充分利用全域土地綜合整治、“五好兩宜”和美鄉村建設、特色村落風貌保護傳承行動等,合理布局集體建設用地空間。堅持“留改拆”并舉,將零星、插花的小塊存量集體建設用地整治歸并為大塊宗地,盤活存量建設用地,促進高效利用。對存量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等不動產,符合登記條件的,依法進行確權登記發證;因手續缺失等暫不符合登記條件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補辦手續后,依法進行確權登記發證。嚴格落實民主決策程序,集體建設用地盤活、入市、減量應當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二、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經營業態多元發展。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報都市現代農業項目,參與科技農業項目建設,發展農業新質生產力。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優質經營主體合作,探索“整村運營”模式,發展生態康養、休閑文旅、創意工作室等鄉村新產業新業態。大力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帶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就近就業增收。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區域內農田水利維護、綠化養護、環境衛生、河道保潔、農業社會化服務等鄉村社會服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委托第三方提供鄉村社會服務的,應當明確促進農民就業的要求。
??三、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改革試點,優化人員分類管理、收益分段計算、收益權自愿退出等機制。建立鎮級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機制,對具備分配能力而長期不分配的鎮級集體經濟組織,督導其明確分配機制和操作規則。分類梳理鎮村集體企業類型,理順鎮村集體企業投資關系和產權關系,加強產權管理。定期對集體企業運營情況開展排摸清查,優化相關企業注銷流程,及時清理“僵尸企業”“空殼公司”。
??四、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經營模式開放創新。建立健全區、鎮兩級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平臺,統籌資源要素,實施實體化運作,歸集各類存量資金,促進聯村抱團發展。推動具有一定發展基礎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充分利用資源稟賦優勢、主導產業特色,圍繞拓展農業多種功能、挖掘鄉村多元價值發展村集體經濟。支持發展基礎較好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融入城市經濟發展,推進低效物業資產“騰籠換鳥”。積極構建橫向資源配置機制,實現村級集體經濟跨地域片區化聯動發展,共同運營產業,共享發展紅利。鼓勵各級供銷合作社通過鎮社結對、村社合作的方式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五、促進城鄉要素資源高效配置。將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小微工程建設、購買服務等事項納入本市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公開競價交易,實現“應進必進”“一網交易”。完善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要素交易規則,建成全流程全覆蓋的農村產權交易服務體系。建立農村產權交易鑒證制度,加強交易信用體系建設。通過本市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及時發布交易信息,建立物業資產、集體建設用地等農村集體資產租賃價格形成和價格發現機制。
??六、加大財政支持農村集體經濟力度。落實區和鄉鎮政府承擔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投入的主體責任,建立正常增長機制。深化實施農村綜合幫扶,優化項目遴選,豐富項目類型,加強項目管理,提升中遠郊集體經濟“造血”能力。經營主體利用農村集體資源開展生產活動的,應當支付資源使用費。探索建立財政資金形成的農業項目資產收益鎮村分享機制。對符合條件的融資貸款項目予以貼息貼費。
??七、提升金融服務農村集體經濟質效。設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重點項目庫,加強財政金融協同配合。積極引導政策性、開發性金融資源投向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領域。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優惠利率定價、優化還款方式,加大對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的支持。鼓勵保險機構拓展農業農村保險范圍,為集體物業資產租金損失等提供保險。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增信作用,推進擔保產品創新,優化業務流程,擴大服務范圍。探索實施農業設施物權登記,盤活農業設施資產,拓寬經營主體融資渠道。
??八、依法依規落實稅收政策。對農村集體資產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登記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下,按照國家規定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集體公益和綜合服務、保障村級組織和村務運轉等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相應成本。
??九、加強經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隊伍建設,制定人才培養計劃,提升經營管理能力。具備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聘請職業經理人、鄉村運營師等專業經營人才。健全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人員薪酬體系,將經營管理人員薪酬與農村集體經濟運營發展情況相掛鉤。
??十、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運行管理。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監管,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企業)的資金收支、資產臺賬、經濟合同、產權交易等重大事項納入本市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監督平臺。強化對鎮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企業)的審計監督。提升數字監管能力,實現本市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監督平臺與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信息數據互聯互通。加強基層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隊伍建設,配齊配足與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需求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各相關區要強化主體責任,統籌各類資源要素,推動各項措施落實落地,把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作為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任務。市農業農村、發展改革、財政、地方金融、規劃資源、市場監管、稅務等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加強政策解讀,強化督促指導。及時總結經驗做法,挖掘先進典型,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定期開展監測評價,確保政策措施取得實效,如期實現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