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賢區社會救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滬奉民〔2024〕28號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區社會救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規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做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確保各類社會救助政策規范落實,根據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上海市社會救助條例》《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上海市社會救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民規〔2023〕1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社會救助資金,是指根據社會救助政策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用于保障困難群眾和特殊困難群體基本生活,開展社會救助的財政性資金。
??第三條 社會救助資金由區民政局和區財政局共同管理。區民政局負責社會救助日常管理工作,確保各項救助政策落實到位、資金使用規范有效;負責資金預算編報及區與各街鎮(海灣旅游區)財力結算資金分配、上解方案,做好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績效評價,并做好信息公開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足額安排預算資金并履行財政監督職能。各街鎮(海灣旅游區)負責本轄區配套資金預算編制、保障及規范使用。
??第四條 社會救助資金使用管理應當遵循“專款專用,及時有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社會救助資金由區民政局、區財政局根據國家、市、區相關政策確定社會救助和其他項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3、重殘無業人員生活補助;
??4、支援外地建設退休(職)回滬定居人員幫困補助;
??5、社救對象定期定量補助;
??6、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7、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8、困境兒童(含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
??9、低保家庭兒童文化福利補貼資金;
??10、糧油幫困卡(券)資金;
??11、困難家庭高等院校助學資金;
??12、春節大禮包資金;
??13、殘疾職工春節幫困補助資金;
??14、城鄉臨時救助資金;
??15、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資金;
??16、綜合幫扶項目資金;
??17、按規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提供救助服務資金。
??第六條 區、街鎮(海灣旅游區)民政部門要加強對救助對象的動態管理,根據家庭人員和經濟狀況的變化,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停發、增發和減發手續。
??第七條 社會救助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一)社會救助資金中涉及街鎮(含西渡街道)配套資金的,資金納入財政部門預算,鎮級(含西渡街道)配套資金由各鎮(含西渡街道)上解區財政;
??(二)社會救助資金根據市民政局及相關部門的要求實行社會化發放,原則上通過上海市民政資金內控監管平臺統一發放;
??(三)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日常生活供養金由街鎮(海灣旅游區)從日常供養金中撥付到供養服務機構;
??(四)對因特殊情況確需發放現金的,需經區民政局審批;
??(五)嚴格救助對象賬戶管理,對有正當理由需要變更賬戶的,街鎮(海灣旅游區)經辦機構應保留對象本人申請賬戶變更的完整材料;
??(六)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施的救助以實物救助或服務為主,受助人員基本生活救助標準參考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
??第八條 區民政局應當于每年預算“一上”前將下一年度專項資金財力結算分配、上解方案報區財政局。方案內容包括:下一年度救助項目政策依據、救助標準、救助人數,分街鎮資金安排計劃等。本區社會救助資金區鎮(含西渡街道)按1:1分擔(其中: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第九條 各街鎮(海灣旅游區)民政部門、財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嚴格按規定規范使用社會救助資金,不得擅自擴大資金支出范圍,不得向救助對象收取任何管理費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和截留救助資金,不得將其用于人員工資、職工福利、機構運轉、大型設備購置、基礎設施維修改造等支出。
??第十條 區民政局、區財政局每半年組織一次社會救助資金使用情況專項檢查;各街鎮(海灣旅游區)每季度組織一次社會救助資金使用情況自查。
??第十一條 區民政局、各街鎮(海灣旅游區)做好社會救助資金信息公開工作,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資金使用情況,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二條 在救助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各類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者服務的救助對象,依法依規處理。
??第十四條 中央財政下撥的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涉及的社會救助資金的使用管理,本辦法未做規定的,按照財政部、民政部關于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民政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簽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實施期間如遇政策變化或財政體制調整,本實施細則作相應修訂。
??上海市奉賢區民政局
??上海市奉賢區財政局
??2024年7月24日